国家文物局关于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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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876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4〕1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补充说明产业区功能定位调整的法规依据。补充搬迁企业腾退土地的后续使用和环境改善说明。

(二)补充完善视线分析,确保建设项目不破坏邙山陵墓群的视线通廊。进一步优化建筑外观设计,减少玻璃幕墙的设置,加强项目周边绿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邙山陵墓群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项目存在较大的物流运输需求,应补充梳理 (略) 线,尽量减少对洛南东汉陵区重要帝陵墓保护利用整体空间的影响。

(四)补充项目运营期间防污染、防粉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内容。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洛阳

文物考函〔2024〕876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4〕1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洛阳大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补充说明产业区功能定位调整的法规依据。补充搬迁企业腾退土地的后续使用和环境改善说明。

(二)补充完善视线分析,确保建设项目不破坏邙山陵墓群的视线通廊。进一步优化建筑外观设计,减少玻璃幕墙的设置,加强项目周边绿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邙山陵墓群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项目存在较大的物流运输需求,应补充梳理 (略) 线,尽量减少对洛南东汉陵区重要帝陵墓保护利用整体空间的影响。

(四)补充项目运营期间防污染、防粉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内容。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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