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安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割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昌黎县安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割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 (略) 废气割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 (略) 废气割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昌黎县靖安镇张各庄村东 | 昌黎县 (略) | 河北程睿 (略) | 项目总建筑面积2054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05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危废间、沉淀池、清水池、铁粉池,购置料斗1个,皮带输送机2套,球磨机1台,磁选机1台,除尘设备1套;二期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循环水池、沉淀池、清水池、铁粉池,购置料斗1个,皮带输送机2套,球磨机1台,磁选机1台。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气割渣*吨。其中,一期年处理气割渣*吨,年产铁粉*吨,年产钢粒*吨;二期年处理气割渣*吨,年产铁粉*吨,年产钢粒*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分别建设1条生产线,上料斗均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均设置集气罩,每条生产线收集的废气分别引入相对应的1#、2#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分别通过相对应的15米高排(DA001)、(DA002)排放。以上外排颗粒物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炼钢-其他生产设施)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原料装卸、储存均采取厂房封闭、雾化喷淋、转运封闭皮带输送机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项目雾化喷淋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球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球磨;生产车间内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进入清水池内,回用于生产。整体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减振基础,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 (略) 沉淀池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装袋后作为产品外售,车间降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钢珠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辆更换的废锂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企业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4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 (略) 废气割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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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黎县 (略) 废气割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昌黎县靖安镇张各庄村东 | 昌黎县 (略) | 河北程睿 (略) | 项目总建筑面积2054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05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危废间、沉淀池、清水池、铁粉池,购置料斗1个,皮带输送机2套,球磨机1台,磁选机1台,除尘设备1套;二期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循环水池、沉淀池、清水池、铁粉池,购置料斗1个,皮带输送机2套,球磨机1台,磁选机1台。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气割渣*吨。其中,一期年处理气割渣*吨,年产铁粉*吨,年产钢粒*吨;二期年处理气割渣*吨,年产铁粉*吨,年产钢粒*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分别建设1条生产线,上料斗均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均设置集气罩,每条生产线收集的废气分别引入相对应的1#、2#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分别通过相对应的15米高排(DA001)、(DA002)排放。以上外排颗粒物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炼钢-其他生产设施)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原料装卸、储存均采取厂房封闭、雾化喷淋、转运封闭皮带输送机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项目雾化喷淋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球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球磨;生产车间内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进入清水池内,回用于生产。整体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减振基础,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 (略) 沉淀池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装袋后作为产品外售,车间降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钢珠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辆更换的废锂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企业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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