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东营威海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7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开管发〔2024〕5号)等文件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开展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新型功能材料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新型功能材料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分别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1.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本职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参加职称申报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相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 (略) ”( http://**: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发布。破格评审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等级的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业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 (略)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 (略) ”( http://**: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报送申报信息。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 (略) ”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系统填报说明(附件5)。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民主评议推荐、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和上报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 (略) 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 (略) 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呈报部门汇总上报各级评审委员会。
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 (略) ”进行上报时,按高级(含正高)、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略) 径。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用人单位需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呈报部门公章),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由用人单位送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略) 东城府前大街59-1号2楼东侧职称评审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546-*。
(略) 络缴费的形式。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将评审费缴至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职称工作负责人加新型功能材料职称评审工作微信群(电话咨询0546-*)。本群只允许单位职称负责人进入,申请进群时请备注xx单位职称负责人xxx,进群后修改本群昵称为:单位+姓名+电话,单位请用规范简称),在群内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一周内。
2、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六)评审形式
本次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含正高级)采用专家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及中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东营经济技术 (略) (http://**)“通知公告”栏。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东营经济技术 (略) ”-“通知公告”栏目和“山东省专业 (略) ”-“结果公示”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需寄送的,自行联系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付方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材料报送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申报。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一律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评审委员会办 (略) 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省通报,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三)受理截止时间、地点。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 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 (略) 东城府前大街59-1号(开发区管委会东侧)2楼东侧职称评审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y.shandong.cn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开管发〔2024〕5号)
2.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4.“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模版)
5. 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 (略) )系统填报说明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24年7月3日
附件1:附件1:东开管发〔2024〕5号关于印发《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4:附件4: 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模版)、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附件5:附件5: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 (略) )系统填报说明.docx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东营威海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7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开管发〔2024〕5号)等文件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开展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新型功能材料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新型功能材料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分别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1.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本职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参加职称申报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相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 (略) ”( http://**: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发布。破格评审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等级的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业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 (略)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 (略) ”( http://**: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报送申报信息。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 (略) ”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系统填报说明(附件5)。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民主评议推荐、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和上报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 (略) 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 (略) 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呈报部门汇总上报各级评审委员会。
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 (略) ”进行上报时,按高级(含正高)、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略) 径。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用人单位需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呈报部门公章),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由用人单位送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略) 东城府前大街59-1号2楼东侧职称评审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546-*。
(略) 络缴费的形式。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将评审费缴至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职称工作负责人加新型功能材料职称评审工作微信群(电话咨询0546-*)。本群只允许单位职称负责人进入,申请进群时请备注xx单位职称负责人xxx,进群后修改本群昵称为:单位+姓名+电话,单位请用规范简称),在群内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一周内。
2、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六)评审形式
本次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含正高级)采用专家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及中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东营经济技术 (略) (http://**)“通知公告”栏。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东营经济技术 (略) ”-“通知公告”栏目和“山东省专业 (略) ”-“结果公示”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需寄送的,自行联系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付方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材料报送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申报。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一律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评审委员会办 (略) 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省通报,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三)受理截止时间、地点。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 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 (略) 东城府前大街59-1号(开发区管委会东侧)2楼东侧职称评审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y.shandong.cn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开管发〔2024〕5号)
2.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4.“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模版)
5. 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 (略) )系统填报说明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24年7月3日
附件1:附件1:东开管发〔2024〕5号关于印发《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4:附件4: 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模版)、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附件5:附件5: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 (略) )系统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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