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 地块位于古浪县古浪镇暖泉村三组,根据《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拨用黄羊川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项目用地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4] 5号)文,古浪县人民政府同意古浪镇人民政府在古浪镇暖泉村,占用古浪县2024年第1批次(村民住宅)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1.7507公顷(合26.26亩)土地,用于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古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文,项目四至东至空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拟用地面积*.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平方米(水浇地*.33平方米),2024年3月15日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古发改发[2024] 77号)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为2403-*-04-01-*。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用地属性原为农用地,现将其变更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因用途变更,须按照规定开展士壤污染状況调查。 受古浪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对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原为农用地,目前已变更宅基地,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地块使用历史,确定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经现场踏勘,项目地块目前已做土地平整,地块内建设活动尚未开始,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该地块环境状况良好,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
,古浪县
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 地块位于古浪县古浪镇暖泉村三组,根据《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拨用黄羊川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项目用地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4] 5号)文,古浪县人民政府同意古浪镇人民政府在古浪镇暖泉村,占用古浪县2024年第1批次(村民住宅)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1.7507公顷(合26.26亩)土地,用于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古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文,项目四至东至空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拟用地面积*.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平方米(水浇地*.33平方米),2024年3月15日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古发改发[2024] 77号)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为2403-*-04-01-*。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用地属性原为农用地,现将其变更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因用途变更,须按照规定开展士壤污染状況调查。 受古浪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对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古浪县古浪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三期)地块原为农用地,目前已变更宅基地,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地块使用历史,确定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经现场踏勘,项目地块目前已做土地平整,地块内建设活动尚未开始,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该地块环境状况良好,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
,古浪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