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蔡镇御桥社区单元12b-09地块配套社区文体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北蔡镇御桥社区单元12b-09地块配套社区文体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北蔡镇御桥社区Z*单元12(b)-09地块配套社区文体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浦开集〔2024〕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御桥社区Z*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20〕40号),原则同意北蔡镇御桥社区Z*单元12(b)-09地块配套社区文体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北蔡镇御桥社区Z*单元12(b)-09地块, (略) ,南至12(b)-10地块,西至12(b)-07地块,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945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为:新建社区文体中心,包括社区文化和社区体育等功能用房以及配套附属用房,同步配建地下停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暂按*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5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其中文化功能用房所需建设资 (略) 基础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其他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北蔡镇人民政府。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请按照规划及行业要求,进一步论证社区文体中心内部功能设置,明确社区文化和社区体育建设规模,其中体育功 (略) (略) 民健身中心相关要求设置,统筹利用地下空间。
2. 请同步研究后续运营方案,在此基础上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北蔡镇御桥社区Z*单元12(b)-09地块配套社区文体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浦开集〔2024〕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御桥社区Z*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20〕40号),原则同意北蔡镇御桥社区Z*单元12(b)-09地块配套社区文体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北蔡镇御桥社区Z*单元12(b)-09地块, (略) ,南至12(b)-10地块,西至12(b)-07地块,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945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为:新建社区文体中心,包括社区文化和社区体育等功能用房以及配套附属用房,同步配建地下停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暂按*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5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其中文化功能用房所需建设资 (略) 基础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其他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北蔡镇人民政府。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请按照规划及行业要求,进一步论证社区文体中心内部功能设置,明确社区文化和社区体育建设规模,其中体育功 (略) (略) 民健身中心相关要求设置,统筹利用地下空间。
2. 请同步研究后续运营方案,在此基础上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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