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维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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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维拓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建省 (略) (略) 沙埕港杨岐作业区16号泊位项目砂石土资源处置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埕港杨岐作业区16号泊位

建设单位

福建省 (略)

环评机构

福建 (略)

项目概况

福建省 (略) 现有机制砂石生产线因前端工序设备老旧,导致全线生产能力不足,且随着场地平整不断推进,凝灰岩中泥土比重稍有增加,因此对现有机制砂石生产线前端工序进行升级改造,但不新增产能,仍为年产*吨机制砂和*吨碎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该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万通码头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可经场内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2)气环境: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措施:①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环保三同时。②施工期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建设方。③充分发挥现有喷淋装置、雾炮机等降尘设施。④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进行简易遮挡覆盖。⑤在控制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⑥建设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3)声环境: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降噪措施:①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的各项规定,及时了解施工噪声排放强度;②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提高机械施工精度及机械装配精度,以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③施工设备需做好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固定机械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减低噪声;④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

(4)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涉及挖填方的,挖方部分回用于填方,超出部分则进入石料加工生产线。

运营期

(1)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和污泥压滤依托原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新增场地平整区(含石料加工区)外土地面积,初期雨水产生量不变;不新增员工,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运输车辆由第三方负责整车清洗,石料加工区不对地面、设备等进行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

(2)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线粉尘、堆场扬尘、喂料粉尘、输送转运粉尘以及车辆运输粉尘等。喂料采取喷淋降尘、软帘密闭等措施;破碎、筛分、研磨等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设原料堆场,无新增半成品、成品堆场,原有堆场保持喷淋洒水、 (略) 遮盖降尘。输送带喷淋降尘,装船后遮盖篷布。 (略) 、堆场、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定期 (略) 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

(3)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喂料机、颚破、圆锥、球磨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以及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整体降噪能力可达15dB(A)以上。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压滤污泥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原项目污泥堆放区,外售建材厂等综合利用;清扫粉尘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等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可单独收集的含油废劳保用品、含油废抹布等危废暂存于原项目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混入生活垃圾难以单独收集的含油废劳保用品、含油废抹布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讯地址: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略) 桐城街 (略) 201号),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建省 (略) (略) 沙埕港杨岐作业区16号泊位项目砂石土资源处置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埕港杨岐作业区16号泊位

建设单位

福建省 (略)

环评机构

福建 (略)

项目概况

福建省 (略) 现有机制砂石生产线因前端工序设备老旧,导致全线生产能力不足,且随着场地平整不断推进,凝灰岩中泥土比重稍有增加,因此对现有机制砂石生产线前端工序进行升级改造,但不新增产能,仍为年产*吨机制砂和*吨碎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该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万通码头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可经场内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2)气环境: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措施:①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环保三同时。②施工期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建设方。③充分发挥现有喷淋装置、雾炮机等降尘设施。④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进行简易遮挡覆盖。⑤在控制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⑥建设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3)声环境: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降噪措施:①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的各项规定,及时了解施工噪声排放强度;②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提高机械施工精度及机械装配精度,以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③施工设备需做好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固定机械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减低噪声;④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

(4)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涉及挖填方的,挖方部分回用于填方,超出部分则进入石料加工生产线。

运营期

(1)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和污泥压滤依托原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新增场地平整区(含石料加工区)外土地面积,初期雨水产生量不变;不新增员工,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运输车辆由第三方负责整车清洗,石料加工区不对地面、设备等进行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

(2)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线粉尘、堆场扬尘、喂料粉尘、输送转运粉尘以及车辆运输粉尘等。喂料采取喷淋降尘、软帘密闭等措施;破碎、筛分、研磨等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设原料堆场,无新增半成品、成品堆场,原有堆场保持喷淋洒水、 (略) 遮盖降尘。输送带喷淋降尘,装船后遮盖篷布。 (略) 、堆场、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定期 (略) 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

(3)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喂料机、颚破、圆锥、球磨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以及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整体降噪能力可达15dB(A)以上。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压滤污泥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原项目污泥堆放区,外售建材厂等综合利用;清扫粉尘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等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可单独收集的含油废劳保用品、含油废抹布等危废暂存于原项目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混入生活垃圾难以单独收集的含油废劳保用品、含油废抹布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讯地址: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略) 桐城街 (略) 201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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