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第三次公示
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地址: (略) 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D*Q)于2024年6月20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6月21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单位在 (略) 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33′45″,北纬 27°57′30″),该项目是一座以抗旱应急供水为主、兼顾常规供水和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大坝最大坝高49米,坝顶长149.8米,正常蓄水位244.00米,正常库容160.*立方米,总库容184.*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8886亩,供水人口9332人,设计年供水量308.*立方米。枢纽工程包括大坝、坝顶溢洪道、坝内取水管、冲沙底孔等建筑物。项目总投资8934.*元,其中环保投资119.*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省溆浦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库运营期在隧洞出口设闸房,闸阀室内设置三通管,一孔放生态流量,一孔连接下游灌区管道,均设置调流阀控制出流量,下放 0.029m3 /s 的生态流量;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禁止乱砍滥伐、放牧、耕作,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员工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以杜绝捕杀野生动物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场地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围挡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限制要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枢纽工程区基坑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浇灌和附近植被绿化;弃渣场、料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保要求设置截排水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及复耕;管道施工开挖土方采取压实、覆盖等措施,管道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雨季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水库具有饮用功能,为保证水质标准,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弃渣场按设计、水保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弃渣运输至弃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随意倾倒,更不能将弃渣向河道内倾倒,运输车辆在运渣过程中不得让弃渣随意散落;砼拌和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清运至周边村落垃圾收集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日
怀溆环评〔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地址: (略) 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D*Q)于2024年6月20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6月21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单位在 (略) 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33′45″,北纬 27°57′30″),该项目是一座以抗旱应急供水为主、兼顾常规供水和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大坝最大坝高49米,坝顶长149.8米,正常蓄水位244.00米,正常库容160.*立方米,总库容184.*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8886亩,供水人口9332人,设计年供水量308.*立方米。枢纽工程包括大坝、坝顶溢洪道、坝内取水管、冲沙底孔等建筑物。项目总投资8934.*元,其中环保投资119.*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省溆浦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库运营期在隧洞出口设闸房,闸阀室内设置三通管,一孔放生态流量,一孔连接下游灌区管道,均设置调流阀控制出流量,下放 0.029m3 /s 的生态流量;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禁止乱砍滥伐、放牧、耕作,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员工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以杜绝捕杀野生动物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场地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围挡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限制要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枢纽工程区基坑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浇灌和附近植被绿化;弃渣场、料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保要求设置截排水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及复耕;管道施工开挖土方采取压实、覆盖等措施,管道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雨季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水库具有饮用功能,为保证水质标准,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弃渣场按设计、水保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弃渣运输至弃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随意倾倒,更不能将弃渣向河道内倾倒,运输车辆在运渣过程中不得让弃渣随意散落;砼拌和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清运至周边村落垃圾收集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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