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涵江区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有序、高质量推进屋顶光伏建设工作,促进我区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引领, (略) 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系统谋划,立足现有基础,发挥后发优势,奋力追赶跨越,着力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工作打造成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节能降碳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空间、生态、景区、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安全、美观、一体化的要求,科学指导,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有序布局各类光伏项目,避免无序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持续推进落实。要与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各区直单位及乡镇要积极主动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科学布局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划建设范围,明确可建区域及屋顶条件要求,区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对涉及城区、景区、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指导约束,在保障城乡景观风貌前提下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严守安全底线,强化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工作分类推进原则。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建筑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进建设;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房屋要加强引导, (略) 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二)强 (略) 保障。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或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前应通过供电企业“ (略) ”app或线下营业厅充分了 (略) 可接入容量情况,并以供电企业最终答复的接入方案为准进行现场施工,禁止未答复先施工,对于接入受限区 (略) 发电,避免影 (略) 正常运行。
(三)坚守项目质量安全底线。开发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工程施工须由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并委托监理进行工程监督。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对房屋屋顶结构和防水的破坏。在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所利用建筑物建成年限、结构类型等因素,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 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 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利用两违建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并网设备符合电力系统安全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统筹管理
1.按照“ (略) 场竞争相结合”原则,由区级层面统筹全区可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共建筑屋顶等场所、电网接入和消纳等公共资源,以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导向,建立科学配置机制, (略) 场有序公平竞争。
2.坚持项目开发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开发改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群众生活,严厉打击违规破坏生态、囤积和倒卖资源等违规行为。
3.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的前提下,依规申报,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农户在不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前提下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农民收入。对于非产权人投资建设(如光伏厂商)的光伏项目假借产权人立户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 (略) 。若非产权人投资建设需按实际情况用投资方名字立户。
5.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电力工程规范、建筑工程规范等要求。
(二)项目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业主为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报业主为非自然人(包括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全过程中,项目申报业主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行为,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登记,并于每季度末报区发改局存档。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前应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备案。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备案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用多个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的光伏项目可进行打包备案,一张备案表不应超过 10 个项目,备案信息需包括各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详细地址以及各项目的建设规模、消纳方式等。对于利用工商业用户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仍实行一项目一备案。同时按相关规定须报相关部门审查的,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略) 现场勘查确认所在 (略) 是否具备可接入条件后方可开工实施。
4.禁止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通过农户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建设光伏项目,转移屋顶光伏投资主体,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5.区供电服务中心要强 (略) 保障,做好项目现场勘察、设计查验、并网验收,严 (略) 审查。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其 (略) 连接(如用户进线开关)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GB/T*、GB/T*、GB/T*、GB/T*、GB/T*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供电企业要定期对相关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接入手续。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申请分布式光伏项目时需同步收集现状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结论需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 (略) 。
(三)项目规划管理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 (略) 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
3.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楼顶消防应急功能及有产权争议的屋顶不予安装屋顶光伏。
(四)项目设计管理
1.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要对项目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进行检测复核,项目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排水等功能。项目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作用的能力。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错固。
2.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光伏组件平面与坡屋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6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平屋面(若是上人屋面,不含楼梯间屋顶)高差不得超过2.2米;楼梯间屋面有安装光伏组件的,其上面的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楼梯间屋面高差不得超过0.6米,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确保能承受光伏设备重量。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 (略) )巳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4)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坡屋面;(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6)两违建筑;(7)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5.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建筑屋顶。(1)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2)违章建筑;(3)临时建筑;(4)在政府下发拆迁计划的区域,屋顶不应安装光伏;(5)废弃建筑;(6)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的建筑;(7)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8)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
(五)安装服务管理
1.为保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常建设及运维,充分保障屋顶业主的权益,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在本区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 (略) 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区供电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光伏发 (略) 规划建设,合理安 (略) 项目的建设进度,开辟屋顶光伏发电项 (略) “绿色通道”,确 (略) 同步投产,从源头 (略) 协调发展。
4.屋顶光伏接地电阻宜符合设计要求,雷雨季节应对接屋顶光伏项目的配电系统防雷接地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屋顶光伏应有便于光伏设备日常巡视维护,能定期对光伏组件进行清洁,检查逆变器运行指标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必要时调整或更换光伏组件、逆变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光伏方阵整体是否有变形、错位、松动。
(六)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 (略) 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网前,电业部门应当对是 (略) 要求进行检查。
4.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1)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绳、防滑鞋和安全帽;(2)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护措施;(4)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5)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吊装区城应有专人警戒;(6)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七)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企业应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运行记录管理和巡检维护管理等台账管理工作。对光伏组件、光伙支架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 (略) 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运维期内需现场应急故障处理的项目,运维服务企业应为项目业主提供全天24小时的热线服务及紧急联络人的信息服务。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等情况,运维服务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维保工作。
五、保障合法权益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房屋业主所有。房屋业主保证其屋顶房屋的所有权或所有使用权,并拥有屋顶空间的租赁权。
2.房屋业主对屋顶使用权的交付为现状交付,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对房屋业主所交付的屋顶以验视认可。对屋顶的清洁、整理和施工前的预备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自理,施工造成房屋业主房屋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楼房漏水、楼面开裂、建筑物主体脱落等)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享有合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内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为屋顶空间的实际管理人,对屋顶光伏项目施工过程及投产后设备管理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及维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管理失范造成的侵权事故都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作异常导致他人损害、设备老化脱落致他人损害、因为安装运行设备导致的相邻纠纷和对第三人的侵权等)。
4.房屋涉及拆迁时,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所增添的构造物及设施不能认定并列入拆迁补偿范围,租赁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不得凌驾于政府相关拆迁管理办法,应按照政府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六、部门职责
城乡规划管控区范围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由村、镇两级审核,严格执行本区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要求,出现违章屋顶光伏电站,限期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统筹光伏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职责范围内监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两违”管控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符合村镇风貌管控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及镇 (略) 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审批(备案)搭建或未按要求违法搭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行为,依照《 (略) “两违”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的规定予以查处。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屋顶光伏发 (略) 接入、电费结算;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等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及时拆除。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附件:涵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流程图
(略)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略)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有序、高质量推进屋顶光伏建设工作,促进我区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引领, (略) 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系统谋划,立足现有基础,发挥后发优势,奋力追赶跨越,着力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工作打造成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节能降碳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空间、生态、景区、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安全、美观、一体化的要求,科学指导,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有序布局各类光伏项目,避免无序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持续推进落实。要与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各区直单位及乡镇要积极主动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科学布局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划建设范围,明确可建区域及屋顶条件要求,区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对涉及城区、景区、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指导约束,在保障城乡景观风貌前提下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严守安全底线,强化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工作分类推进原则。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建筑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进建设;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房屋要加强引导, (略) 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二)强 (略) 保障。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或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前应通过供电企业“ (略) ”app或线下营业厅充分了 (略) 可接入容量情况,并以供电企业最终答复的接入方案为准进行现场施工,禁止未答复先施工,对于接入受限区 (略) 发电,避免影 (略) 正常运行。
(三)坚守项目质量安全底线。开发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工程施工须由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并委托监理进行工程监督。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对房屋屋顶结构和防水的破坏。在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所利用建筑物建成年限、结构类型等因素,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 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 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利用两违建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并网设备符合电力系统安全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统筹管理
1.按照“ (略) 场竞争相结合”原则,由区级层面统筹全区可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共建筑屋顶等场所、电网接入和消纳等公共资源,以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导向,建立科学配置机制, (略) 场有序公平竞争。
2.坚持项目开发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开发改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群众生活,严厉打击违规破坏生态、囤积和倒卖资源等违规行为。
3.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的前提下,依规申报,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农户在不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前提下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农民收入。对于非产权人投资建设(如光伏厂商)的光伏项目假借产权人立户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 (略) 。若非产权人投资建设需按实际情况用投资方名字立户。
5.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电力工程规范、建筑工程规范等要求。
(二)项目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业主为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报业主为非自然人(包括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全过程中,项目申报业主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行为,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登记,并于每季度末报区发改局存档。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前应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备案。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备案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用多个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的光伏项目可进行打包备案,一张备案表不应超过 10 个项目,备案信息需包括各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详细地址以及各项目的建设规模、消纳方式等。对于利用工商业用户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仍实行一项目一备案。同时按相关规定须报相关部门审查的,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略) 现场勘查确认所在 (略) 是否具备可接入条件后方可开工实施。
4.禁止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通过农户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建设光伏项目,转移屋顶光伏投资主体,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5.区供电服务中心要强 (略) 保障,做好项目现场勘察、设计查验、并网验收,严 (略) 审查。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其 (略) 连接(如用户进线开关)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GB/T*、GB/T*、GB/T*、GB/T*、GB/T*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供电企业要定期对相关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接入手续。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申请分布式光伏项目时需同步收集现状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结论需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 (略) 。
(三)项目规划管理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 (略) 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
3.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楼顶消防应急功能及有产权争议的屋顶不予安装屋顶光伏。
(四)项目设计管理
1.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要对项目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进行检测复核,项目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排水等功能。项目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作用的能力。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错固。
2.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光伏组件平面与坡屋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6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平屋面(若是上人屋面,不含楼梯间屋顶)高差不得超过2.2米;楼梯间屋面有安装光伏组件的,其上面的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楼梯间屋面高差不得超过0.6米,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确保能承受光伏设备重量。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 (略) )巳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4)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坡屋面;(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6)两违建筑;(7)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5.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建筑屋顶。(1)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2)违章建筑;(3)临时建筑;(4)在政府下发拆迁计划的区域,屋顶不应安装光伏;(5)废弃建筑;(6)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的建筑;(7)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8)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
(五)安装服务管理
1.为保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常建设及运维,充分保障屋顶业主的权益,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在本区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 (略) 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区供电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光伏发 (略) 规划建设,合理安 (略) 项目的建设进度,开辟屋顶光伏发电项 (略) “绿色通道”,确 (略) 同步投产,从源头 (略) 协调发展。
4.屋顶光伏接地电阻宜符合设计要求,雷雨季节应对接屋顶光伏项目的配电系统防雷接地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屋顶光伏应有便于光伏设备日常巡视维护,能定期对光伏组件进行清洁,检查逆变器运行指标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必要时调整或更换光伏组件、逆变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光伏方阵整体是否有变形、错位、松动。
(六)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 (略) 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网前,电业部门应当对是 (略) 要求进行检查。
4.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1)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绳、防滑鞋和安全帽;(2)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护措施;(4)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5)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吊装区城应有专人警戒;(6)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七)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企业应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运行记录管理和巡检维护管理等台账管理工作。对光伏组件、光伙支架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 (略) 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运维期内需现场应急故障处理的项目,运维服务企业应为项目业主提供全天24小时的热线服务及紧急联络人的信息服务。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等情况,运维服务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维保工作。
五、保障合法权益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房屋业主所有。房屋业主保证其屋顶房屋的所有权或所有使用权,并拥有屋顶空间的租赁权。
2.房屋业主对屋顶使用权的交付为现状交付,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对房屋业主所交付的屋顶以验视认可。对屋顶的清洁、整理和施工前的预备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自理,施工造成房屋业主房屋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楼房漏水、楼面开裂、建筑物主体脱落等)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享有合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内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为屋顶空间的实际管理人,对屋顶光伏项目施工过程及投产后设备管理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及维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管理失范造成的侵权事故都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作异常导致他人损害、设备老化脱落致他人损害、因为安装运行设备导致的相邻纠纷和对第三人的侵权等)。
4.房屋涉及拆迁时,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所增添的构造物及设施不能认定并列入拆迁补偿范围,租赁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不得凌驾于政府相关拆迁管理办法,应按照政府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六、部门职责
城乡规划管控区范围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由村、镇两级审核,严格执行本区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要求,出现违章屋顶光伏电站,限期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统筹光伏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职责范围内监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两违”管控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符合村镇风貌管控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及镇 (略) 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审批(备案)搭建或未按要求违法搭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行为,依照《 (略) “两违”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的规定予以查处。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屋顶光伏发 (略) 接入、电费结算;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等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及时拆除。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附件:涵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流程图
(略)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略)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有序、高质量推进屋顶光伏建设工作,促进我区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引领, (略) 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系统谋划,立足现有基础,发挥后发优势,奋力追赶跨越,着力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工作打造成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节能降碳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空间、生态、景区、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安全、美观、一体化的要求,科学指导,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有序布局各类光伏项目,避免无序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持续推进落实。要与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各区直单位及乡镇要积极主动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科学布局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划建设范围,明确可建区域及屋顶条件要求,区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对涉及城区、景区、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指导约束,在保障城乡景观风貌前提下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严守安全底线,强化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工作分类推进原则。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建筑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进建设;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房屋要加强引导, (略) 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二)强 (略) 保障。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或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前应通过供电企业“ (略) ”app或线下营业厅充分了 (略) 可接入容量情况,并以供电企业最终答复的接入方案为准进行现场施工,禁止未答复先施工,对于接入受限区 (略) 发电,避免影 (略) 正常运行。
(三)坚守项目质量安全底线。开发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工程施工须由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并委托监理进行工程监督。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对房屋屋顶结构和防水的破坏。在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所利用建筑物建成年限、结构类型等因素,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 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 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利用两违建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并网设备符合电力系统安全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统筹管理
1.按照“ (略) 场竞争相结合”原则,由区级层面统筹全区可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共建筑屋顶等场所、电网接入和消纳等公共资源,以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导向,建立科学配置机制, (略) 场有序公平竞争。
2.坚持项目开发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开发改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群众生活,严厉打击违规破坏生态、囤积和倒卖资源等违规行为。
3.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的前提下,依规申报,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农户在不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前提下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农民收入。对于非产权人投资建设(如光伏厂商)的光伏项目假借产权人立户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 (略) 。若非产权人投资建设需按实际情况用投资方名字立户。
5.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电力工程规范、建筑工程规范等要求。
(二)项目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业主为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报业主为非自然人(包括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全过程中,项目申报业主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行为,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登记,并于每季度末报区发改局存档。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前应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备案。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备案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用多个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的光伏项目可进行打包备案,一张备案表不应超过 10 个项目,备案信息需包括各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详细地址以及各项目的建设规模、消纳方式等。对于利用工商业用户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仍实行一项目一备案。同时按相关规定须报相关部门审查的,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略) 现场勘查确认所在 (略) 是否具备可接入条件后方可开工实施。
4.禁止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通过农户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建设光伏项目,转移屋顶光伏投资主体,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5.区供电服务中心要强 (略) 保障,做好项目现场勘察、设计查验、并网验收,严 (略) 审查。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其 (略) 连接(如用户进线开关)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GB/T*、GB/T*、GB/T*、GB/T*、GB/T*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供电企业要定期对相关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接入手续。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申请分布式光伏项目时需同步收集现状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结论需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 (略) 。
(三)项目规划管理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 (略) 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
3.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楼顶消防应急功能及有产权争议的屋顶不予安装屋顶光伏。
(四)项目设计管理
1.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要对项目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进行检测复核,项目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排水等功能。项目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作用的能力。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错固。
2.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光伏组件平面与坡屋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6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平屋面(若是上人屋面,不含楼梯间屋顶)高差不得超过2.2米;楼梯间屋面有安装光伏组件的,其上面的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楼梯间屋面高差不得超过0.6米,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确保能承受光伏设备重量。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 (略) )巳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4)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坡屋面;(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6)两违建筑;(7)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5.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建筑屋顶。(1)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2)违章建筑;(3)临时建筑;(4)在政府下发拆迁计划的区域,屋顶不应安装光伏;(5)废弃建筑;(6)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的建筑;(7)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8)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
(五)安装服务管理
1.为保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常建设及运维,充分保障屋顶业主的权益,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在本区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 (略) 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区供电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光伏发 (略) 规划建设,合理安 (略) 项目的建设进度,开辟屋顶光伏发电项 (略) “绿色通道”,确 (略) 同步投产,从源头 (略) 协调发展。
4.屋顶光伏接地电阻宜符合设计要求,雷雨季节应对接屋顶光伏项目的配电系统防雷接地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屋顶光伏应有便于光伏设备日常巡视维护,能定期对光伏组件进行清洁,检查逆变器运行指标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必要时调整或更换光伏组件、逆变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光伏方阵整体是否有变形、错位、松动。
(六)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 (略) 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网前,电业部门应当对是 (略) 要求进行检查。
4.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1)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绳、防滑鞋和安全帽;(2)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护措施;(4)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5)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吊装区城应有专人警戒;(6)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七)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企业应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运行记录管理和巡检维护管理等台账管理工作。对光伏组件、光伙支架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 (略) 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运维期内需现场应急故障处理的项目,运维服务企业应为项目业主提供全天24小时的热线服务及紧急联络人的信息服务。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等情况,运维服务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维保工作。
五、保障合法权益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房屋业主所有。房屋业主保证其屋顶房屋的所有权或所有使用权,并拥有屋顶空间的租赁权。
2.房屋业主对屋顶使用权的交付为现状交付,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对房屋业主所交付的屋顶以验视认可。对屋顶的清洁、整理和施工前的预备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自理,施工造成房屋业主房屋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楼房漏水、楼面开裂、建筑物主体脱落等)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享有合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内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为屋顶空间的实际管理人,对屋顶光伏项目施工过程及投产后设备管理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及维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管理失范造成的侵权事故都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作异常导致他人损害、设备老化脱落致他人损害、因为安装运行设备导致的相邻纠纷和对第三人的侵权等)。
4.房屋涉及拆迁时,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所增添的构造物及设施不能认定并列入拆迁补偿范围,租赁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不得凌驾于政府相关拆迁管理办法,应按照政府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六、部门职责
城乡规划管控区范围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由村、镇两级审核,严格执行本区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要求,出现违章屋顶光伏电站,限期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统筹光伏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职责范围内监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两违”管控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符合村镇风貌管控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及镇 (略) 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审批(备案)搭建或未按要求违法搭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行为,依照《 (略) “两违”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的规定予以查处。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屋顶光伏发 (略) 接入、电费结算;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等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及时拆除。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附件:涵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流程图
(略)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略)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有序、高质量推进屋顶光伏建设工作,促进我区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引领, (略) 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系统谋划,立足现有基础,发挥后发优势,奋力追赶跨越,着力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工作打造成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节能降碳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空间、生态、景区、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安全、美观、一体化的要求,科学指导,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有序布局各类光伏项目,避免无序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持续推进落实。要与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各区直单位及乡镇要积极主动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科学布局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划建设范围,明确可建区域及屋顶条件要求,区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对涉及城区、景区、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指导约束,在保障城乡景观风貌前提下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严守安全底线,强化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工作分类推进原则。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建筑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进建设;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房屋要加强引导, (略) 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二)强 (略) 保障。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或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前应通过供电企业“ (略) ”app或线下营业厅充分了 (略) 可接入容量情况,并以供电企业最终答复的接入方案为准进行现场施工,禁止未答复先施工,对于接入受限区 (略) 发电,避免影 (略) 正常运行。
(三)坚守项目质量安全底线。开发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工程施工须由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并委托监理进行工程监督。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对房屋屋顶结构和防水的破坏。在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所利用建筑物建成年限、结构类型等因素,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 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 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利用两违建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并网设备符合电力系统安全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统筹管理
1.按照“ (略) 场竞争相结合”原则,由区级层面统筹全区可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共建筑屋顶等场所、电网接入和消纳等公共资源,以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导向,建立科学配置机制, (略) 场有序公平竞争。
2.坚持项目开发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开发改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群众生活,严厉打击违规破坏生态、囤积和倒卖资源等违规行为。
3.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的前提下,依规申报,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农户在不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前提下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农民收入。对于非产权人投资建设(如光伏厂商)的光伏项目假借产权人立户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 (略) 。若非产权人投资建设需按实际情况用投资方名字立户。
5.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电力工程规范、建筑工程规范等要求。
(二)项目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业主为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报业主为非自然人(包括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全过程中,项目申报业主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行为,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登记,并于每季度末报区发改局存档。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前应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备案。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备案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用多个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的光伏项目可进行打包备案,一张备案表不应超过 10 个项目,备案信息需包括各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详细地址以及各项目的建设规模、消纳方式等。对于利用工商业用户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仍实行一项目一备案。同时按相关规定须报相关部门审查的,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略) 现场勘查确认所在 (略) 是否具备可接入条件后方可开工实施。
4.禁止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通过农户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建设光伏项目,转移屋顶光伏投资主体,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5.区供电服务中心要强 (略) 保障,做好项目现场勘察、设计查验、并网验收,严 (略) 审查。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其 (略) 连接(如用户进线开关)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GB/T*、GB/T*、GB/T*、GB/T*、GB/T*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供电企业要定期对相关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接入手续。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申请分布式光伏项目时需同步收集现状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结论需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 (略) 。
(三)项目规划管理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 (略) 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
3.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楼顶消防应急功能及有产权争议的屋顶不予安装屋顶光伏。
(四)项目设计管理
1.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要对项目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进行检测复核,项目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排水等功能。项目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作用的能力。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错固。
2.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光伏组件平面与坡屋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6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平屋面(若是上人屋面,不含楼梯间屋顶)高差不得超过2.2米;楼梯间屋面有安装光伏组件的,其上面的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楼梯间屋面高差不得超过0.6米,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确保能承受光伏设备重量。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 (略) )巳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4)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坡屋面;(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6)两违建筑;(7)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5.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建筑屋顶。(1)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2)违章建筑;(3)临时建筑;(4)在政府下发拆迁计划的区域,屋顶不应安装光伏;(5)废弃建筑;(6)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类的建筑;(7)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8)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
(五)安装服务管理
1.为保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常建设及运维,充分保障屋顶业主的权益,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在本区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 (略) 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区供电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光伏发 (略) 规划建设,合理安 (略) 项目的建设进度,开辟屋顶光伏发电项 (略) “绿色通道”,确 (略) 同步投产,从源头 (略) 协调发展。
4.屋顶光伏接地电阻宜符合设计要求,雷雨季节应对接屋顶光伏项目的配电系统防雷接地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屋顶光伏应有便于光伏设备日常巡视维护,能定期对光伏组件进行清洁,检查逆变器运行指标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必要时调整或更换光伏组件、逆变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光伏方阵整体是否有变形、错位、松动。
(六)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
2.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 (略) 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网前,电业部门应当对是 (略) 要求进行检查。
4.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1)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绳、防滑鞋和安全帽;(2)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护措施;(4)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5)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吊装区城应有专人警戒;(6)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七)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企业应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运行记录管理和巡检维护管理等台账管理工作。对光伏组件、光伙支架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 (略) 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运维期内需现场应急故障处理的项目,运维服务企业应为项目业主提供全天24小时的热线服务及紧急联络人的信息服务。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等情况,运维服务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维保工作。
五、保障合法权益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房屋业主所有。房屋业主保证其屋顶房屋的所有权或所有使用权,并拥有屋顶空间的租赁权。
2.房屋业主对屋顶使用权的交付为现状交付,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对房屋业主所交付的屋顶以验视认可。对屋顶的清洁、整理和施工前的预备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自理,施工造成房屋业主房屋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楼房漏水、楼面开裂、建筑物主体脱落等)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享有合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内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为屋顶空间的实际管理人,对屋顶光伏项目施工过程及投产后设备管理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及维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管理失范造成的侵权事故都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作异常导致他人损害、设备老化脱落致他人损害、因为安装运行设备导致的相邻纠纷和对第三人的侵权等)。
4.房屋涉及拆迁时,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所增添的构造物及设施不能认定并列入拆迁补偿范围,租赁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不得凌驾于政府相关拆迁管理办法,应按照政府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六、部门职责
城乡规划管控区范围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由村、镇两级审核,严格执行本区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要求,出现违章屋顶光伏电站,限期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统筹光伏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职责范围内监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两违”管控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符合村镇风貌管控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及镇 (略) 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审批(备案)搭建或未按要求违法搭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行为,依照《 (略) “两违”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的规定予以查处。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屋顶光伏发 (略) 接入、电费结算;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 (略)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等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及时拆除。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附件:涵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流程图
(略)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略)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涵江供电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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