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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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406号

国 (略) (略) :

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 (略) 工程位于湘西自治洲永顺县。建设内容包括寨湖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杨公桥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沈家湾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 (略) 工程,路路径长约18.36公里,其中 (略) 架空约18.3公里,新建电缆约0.06公里,新建铁塔62基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32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842公顷,临时占地2.8443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立方米(包含剥离表土0.*立方米),填方0.*立方米(包含回填表土0.*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土建工程投资*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略) (略) (略) 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285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资121.*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8.*元,植物措施费7.*元,临时措施费61.*元,独立费用15.*元。

(六)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日??

国 (略) (略) :

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 (略) 工程位于湘西自治洲永顺县。建设内容包括寨湖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杨公桥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沈家湾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 (略) 工程,路路径长约18.36公里,其中 (略) 架空约18.3公里,新建电缆约0.06公里,新建铁塔62基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32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842公顷,临时占地2.8443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立方米(包含剥离表土0.*立方米),填方0.*立方米(包含回填表土0.*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土建工程投资*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略) (略) (略) 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285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资121.*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8.*元,植物措施费7.*元,临时措施费61.*元,独立费用15.*元。

(六)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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