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
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
萝农发〔2024〕65号
关于印发《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
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 (略) :
现将《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萝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4〕70号)和(黑财指(经)〔2024〕189号)文件标准,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2023]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农牧结合,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护黑土地和水资源。进一步将奖励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设村级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和重点养殖场(户)的固体畜禽粪污暂存设施,使全县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资金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公开透明、择优支持、合理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管理严格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套用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畜牧产业领域。
三、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省级统筹部分)124.*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额度
(一)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
预算资金:*元
建设地点:名山镇山河村、名山镇山江村和太平沟乡金沙村炭窑沟村。
建设规模:根据每个村现有畜禽养殖量,按1000头猪当量养殖标准配建储存6个月的“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单体容积为360立方米。
(二)生猪养殖户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预算资金:*元
1.补助对象:经养殖户个人申请,各乡镇、农场、 (略) 初审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10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核实,对2024年新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2.建设标准:砖混结构,达到“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
3.补助标准:按畜禽粪污设施建设每立方米补贴100元,以实际建设容积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元。
4.支持方式: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4年新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的生猪养殖场(户),且建设标准达到“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养殖场(户)先自筹资金建设,待项目建设完成,经畜牧服务中心、各乡镇、农场、 (略) 畜牧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依据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户),取消补助资格。
(三)规模场畜禽粪污设施整改补贴
预算资金:*元
在2023年省环保督查中,对能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畜禽粪污设施整改的规模场(黑龙江省宝泉岭 (略) )给予奖励资金补助。
(四)购买防疫物资
预算资金:前四项建设项目补贴后,实际使用结余资金
为生猪规模养殖场购买防疫物资(一次性防护服、消毒药品)。
五、实施程序
(一)政策公开
资金使用方案在萝北县 (略) 站进行公示,并通过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乡(镇)、农场、 (略) ,由各基层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实施监管工作。
(二)项目申报
由养殖场(户)个人向基层畜牧部门申报,基层畜牧部门审核建设地点,再统计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村级畜禽粪污收集中心由各基层畜牧部门进行前期项目申报(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0468-*),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三)项目建设验收
村级畜禽固体粪污收集中心项目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设计、预算、招标和组织施工,工程完工由县财政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所在乡镇、农场、 (略) 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支付工程款。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完成后固定资产移交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所在乡(镇)负责监督使用。养殖场(户)固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设施要用于畜禽粪污处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禁止私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同时做好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发放资金,同时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68-*。
(四)公示及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在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按程序拨付至施工方和养殖户。同时做好项目相关材料的备案和报送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
组 长:邱文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敦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昌言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祥文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 薇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 旭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朱 鹏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推广股负责人
姜青松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许 洋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孟 宏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张海燕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项目实施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公示、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抓落实,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绩效监管。要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3.加强宣传,阳光操作。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确保政策普惠,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
4.规范执行,严格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项目,强化项目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验收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纸质影像文件资料,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同步存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封闵管理, 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申报表
2.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3.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验收单
4.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单
附件1: | ||||||||||||||||
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申报表 | ||||||||||||||||
日期: | ||||||||||||||||
户名 | 联系电话 | |||||||||||||||
饲养品种 | 现存栏头(只) | |||||||||||||||
饲养年限 | 设计存栏头(只) | |||||||||||||||
预配建设施容积(立方米) | 设施能否保证储粪使用 | |||||||||||||||
本人自愿申请建设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绝不私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并做好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予以支持。 | ||||||||||||||||
养殖户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 ||||||||||||||||
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 ||||||||||||||||
日期: | ||||||||||||||||
镇(村)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头猪当量) | 预建设容积 (立方米) | |||||||||||||||
本村申请建设村级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并负责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现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予以支持。 | ||||||||||||||||
村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意见: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 ||||||||||||||||
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验收单 | ||||||||||||||||
日期: | ||||||||||||||||
户名 | 联系电话 | |||||||||||||||
饲养品种 | 现存栏头(只) | |||||||||||||||
设计存栏头(只) | 预配建设施容积(立方米) | |||||||||||||||
实际建设设施容积 | ||||||||||||||||
容积(立方米) | 长(米) | 宽(米) | 高(米) | 是否“三防” | ||||||||||||
验收照片 | ||||||||||||||||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养殖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县级部门验收意见: |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 ||||||||||||||||
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单 | ||||||||||||||||
日期: | ||||||||||||||||
镇、村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头猪当量) | 需建设容积 (立方米) | |||||||||||||||
实际村级固体粪污收集中心建设容积 | ||||||||||||||||
容积 (立方米) | 长(米) | 宽(米) | 高(米) | 是否“三防” | ||||||||||||
验收照片 | ||||||||||||||||
本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村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县级部门验收意见: |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萝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萝农发〔2024〕65号
关于印发《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
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 (略) :
现将《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萝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萝北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4〕70号)和(黑财指(经)〔2024〕189号)文件标准,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2023]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农牧结合,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护黑土地和水资源。进一步将奖励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设村级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和重点养殖场(户)的固体畜禽粪污暂存设施,使全县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资金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公开透明、择优支持、合理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管理严格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套用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畜牧产业领域。
三、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省级统筹部分)124.*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额度
(一)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
预算资金:*元
建设地点:名山镇山河村、名山镇山江村和太平沟乡金沙村炭窑沟村。
建设规模:根据每个村现有畜禽养殖量,按1000头猪当量养殖标准配建储存6个月的“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单体容积为360立方米。
(二)生猪养殖户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预算资金:*元
1.补助对象:经养殖户个人申请,各乡镇、农场、 (略) 初审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10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核实,对2024年新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2.建设标准:砖混结构,达到“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
3.补助标准:按畜禽粪污设施建设每立方米补贴100元,以实际建设容积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元。
4.支持方式: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4年新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的生猪养殖场(户),且建设标准达到“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养殖场(户)先自筹资金建设,待项目建设完成,经畜牧服务中心、各乡镇、农场、 (略) 畜牧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依据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户),取消补助资格。
(三)规模场畜禽粪污设施整改补贴
预算资金:*元
在2023年省环保督查中,对能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畜禽粪污设施整改的规模场(黑龙江省宝泉岭 (略) )给予奖励资金补助。
(四)购买防疫物资
预算资金:前四项建设项目补贴后,实际使用结余资金
为生猪规模养殖场购买防疫物资(一次性防护服、消毒药品)。
五、实施程序
(一)政策公开
资金使用方案在萝北县 (略) 站进行公示,并通过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乡(镇)、农场、 (略) ,由各基层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实施监管工作。
(二)项目申报
由养殖场(户)个人向基层畜牧部门申报,基层畜牧部门审核建设地点,再统计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村级畜禽粪污收集中心由各基层畜牧部门进行前期项目申报(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0468-*),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三)项目建设验收
村级畜禽固体粪污收集中心项目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设计、预算、招标和组织施工,工程完工由县财政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所在乡镇、农场、 (略) 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支付工程款。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完成后固定资产移交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所在乡(镇)负责监督使用。养殖场(户)固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设施要用于畜禽粪污处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禁止私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同时做好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发放资金,同时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68-*。
(四)公示及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在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按程序拨付至施工方和养殖户。同时做好项目相关材料的备案和报送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
组 长:邱文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敦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昌言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祥文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 薇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 旭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朱 鹏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推广股负责人
姜青松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许 洋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孟 宏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张海燕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项目实施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公示、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抓落实,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绩效监管。要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3.加强宣传,阳光操作。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确保政策普惠,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
4.规范执行,严格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项目,强化项目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验收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纸质影像文件资料,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同步存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封闵管理, 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申报表
2.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3.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验收单
4.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单
附件1: | ||||||||||||||||
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申报表 | ||||||||||||||||
日期: | ||||||||||||||||
户名 | 联系电话 | |||||||||||||||
饲养品种 | 现存栏头(只) | |||||||||||||||
饲养年限 | 设计存栏头(只) | |||||||||||||||
预配建设施容积(立方米) | 设施能否保证储粪使用 | |||||||||||||||
本人自愿申请建设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绝不私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并做好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予以支持。 | ||||||||||||||||
养殖户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 ||||||||||||||||
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 ||||||||||||||||
日期: | ||||||||||||||||
镇(村)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头猪当量) | 预建设容积 (立方米) | |||||||||||||||
本村申请建设村级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并负责畜禽粪污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现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予以支持。 | ||||||||||||||||
村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意见: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 ||||||||||||||||
2024年萝北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验收单 | ||||||||||||||||
日期: | ||||||||||||||||
户名 | 联系电话 | |||||||||||||||
饲养品种 | 现存栏头(只) | |||||||||||||||
设计存栏头(只) | 预配建设施容积(立方米) | |||||||||||||||
实际建设设施容积 | ||||||||||||||||
容积(立方米) | 长(米) | 宽(米) | 高(米) | 是否“三防” | ||||||||||||
验收照片 | ||||||||||||||||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养殖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县级部门验收意见: |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 ||||||||||||||||
2024年萝北县村级固体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单 | ||||||||||||||||
日期: | ||||||||||||||||
镇、村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头猪当量) | 需建设容积 (立方米) | |||||||||||||||
实际村级固体粪污收集中心建设容积 | ||||||||||||||||
容积 (立方米) | 长(米) | 宽(米) | 高(米) | 是否“三防” | ||||||||||||
验收照片 | ||||||||||||||||
本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村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农场、 (略) 畜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县级部门验收意见: |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萝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