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红萍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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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红萍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04日至 2024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 (略) 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西工业园大街3号、10号、12号、14号,占地面积约6118.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762.82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快递袋、气泡袋的生产,年产快递袋1500吨、气泡袋460吨.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略) 花都区炭步镇黄村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炭步镇黄村工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二)厂房1吹膜、封口、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T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厂房2吹膜、封口、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T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厂房3吹膜、封口、涂胶、调墨、印刷、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排放限值三者较严者;排放的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调墨、印刷、擦拭工序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凹版印刷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相关规定。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边角料)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印辊、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04日至 2024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 (略) 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西工业园大街3号、10号、12号、14号,占地面积约6118.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762.82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快递袋、气泡袋的生产,年产快递袋1500吨、气泡袋460吨.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略) 花都区炭步镇黄村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炭步镇黄村工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二)厂房1吹膜、封口、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T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厂房2吹膜、封口、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T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厂房3吹膜、封口、涂胶、调墨、印刷、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排放限值三者较严者;排放的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调墨、印刷、擦拭工序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凹版印刷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相关规定。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边角料)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印辊、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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