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关于2024年3-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玉溪林运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项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关于2024年3-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玉溪林运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3-6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示期限: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 (略) 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行政审批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28号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玉溪林 (略) 年产*吨砂石料生产线项目 | 玉红环审[2024]10号 | 2024年6月12日 |
2 | 红塔区玉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过渡业务用房搬迁改造项目 | 玉红环审[2024]11号 |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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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3-6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示期限: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 (略) 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行政审批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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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玉溪林 (略) 年产*吨砂石料生产线项目 | 玉红环审[2024]10号 | 2024年6月12日 |
2 | 红塔区玉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过渡业务用房搬迁改造项目 | 玉红环审[2024]11号 |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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