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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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源环审【2024】36号

山东鲁阳 (略)

陶瓷纤维背衬板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36号 鲁阳陶瓷纤维背衬板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批复.pdf

源环审【2024】37号

山东 (略)

隔热隔音板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37号 一诺耐火材料隔热隔音板加工项目批复.pdf

源环审【2024】38号

山东沂源瑞普 (略)

绝缘材料加工项目

38号 瑞普电批复.pdf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源环审【2024】36号

山东鲁阳 (略)

陶瓷纤维背衬板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36号 鲁阳陶瓷纤维背衬板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批复.pdf

源环审【2024】37号

山东 (略)

隔热隔音板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37号 一诺耐火材料隔热隔音板加工项目批复.pdf

源环审【2024】38号

山东沂源瑞普 (略)

绝缘材料加工项目

38号 瑞普电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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