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永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关于李永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李永男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长城社区新源居三期10号楼,地号:52-45-160-229,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5)第*号,土地分摊面积:38.6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李永男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男
2024年7月4日
权利人李永男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长城社区新源居三期10号楼,地号:52-45-160-229,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5)第*号,土地分摊面积:38.6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李永男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男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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