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蟠龙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蟠龙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蟠龙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蟠龙战役烈士陵园位于蟠龙镇蟠龙村,建于1950年,2006年改建,2018年提升改造,是省级 (略) 级爱国主义 (略) 级廉政教育基地。陵园占地面积*.7平方米,主要烈士纪念设施有:烈士墓572座,其中有名烈士墓527座,无名烈士墓45座;烈士纪念碑1座、无名烈士纪念碑1座,纪念亭1座、浮雕纪念墙2座(第一座正面雕塑为彭德怀、方米,保护范围北至:陕北三战三捷纪念馆;南至:河堤;西至:河堤;东至:山体。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宝塔区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蟠龙战役烈士陵园宗地保护范围四界图
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蟠龙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蟠龙战役烈士陵园位于蟠龙镇蟠龙村,建于1950年,2006年改建,2018年提升改造,是省级 (略) 级爱国主义 (略) 级廉政教育基地。陵园占地面积*.7平方米,主要烈士纪念设施有:烈士墓572座,其中有名烈士墓527座,无名烈士墓45座;烈士纪念碑1座、无名烈士纪念碑1座,纪念亭1座、浮雕纪念墙2座(第一座正面雕塑为彭德怀、方米,保护范围北至:陕北三战三捷纪念馆;南至:河堤;西至:河堤;东至:山体。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宝塔区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蟠龙战役烈士陵园宗地保护范围四界图
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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