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梁平至黔 (略) (石柱至黔江段) | 石柱县、彭水县、黔江区 | 重庆铁发 (略) | 重庆 (略) | 重庆梁平至黔 (略) (石柱至黔江段)是交通运输部专项批复的扶贫大通道,路线起于石柱县三店镇,设三店枢纽互通与G50沪渝高速相接,途经石柱县、彭水县和黔江区,终点止于黔江区册山枢纽互通,与G65包茂高速相接。该项目环评于2011年6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渝(市)环准〔2011〕096号), (略) 全长86.24千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项目于2016年4月开展临时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变更内容主要包括: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36.24千米, (略) 长度的42%;线路变化后评价范围内出现1处新的环境敏感区(石柱县双庆水厂河坝场河水源地);线路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保护目标16处,增加量为原声环境保护目标数量的89%。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 (略)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线全长83.18千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线路桥隧比74.5%,沿线设桥梁*.69米/42座,其中特大桥3917.77米/3座,大中桥9586.92米/39座;隧道*.3米/22座;互通式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2处,涵洞/通道181处,人行天桥3座,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2处(与收费站合建),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项目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24年、2028年、2036年。施工期设32处弃渣场、29处施工场地、13处施工营地、17处预制场、21处拌合站,建设施工便道226.8千米。 总投资约122.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桥梁、 (略) 基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充分利 (略) ,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加强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正午等时段,减少对沿线鸟类、兽类等动物的惊扰;利用桥梁、涵洞、通道 (略) 两侧生态连通;隧道设计遵循“早进晚出、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削竹式洞口,减少山体的开挖,与沿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三店互通的匝道桥、夹岩河中桥、六塘乡中桥等涉水桥墩施工选在枯水期,桥梁基础周围采用围堰施工减小水质影响,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置,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 (略) 表面硬化;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 (略) ;拌合站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车辆满足尾气达标排放要求。运营 (略) 管理、路面 (略) 绿化,服务区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抑尘;隧道施工采取“以堵为主,排堵结合”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和防堵水等措施,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隧道施工废水及涌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周边绿化。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要求后回用于场区 (略) 清扫,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至附近冲沟,最终汇入黑溪河;收费站、停车区、养护工区以及管理中心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要求后用于场区 (略) 清扫等,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钢筋加工场、拌合站等远离集中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布置;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隧道工程爆破作业时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间爆破作业。运营期设置7处总长约1955米的声屏障(其中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890米,2米高直立式声屏障1065米), (略) 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 (略) 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 (略) 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石方送32处弃渣场消纳处置,渣场设置拦挡和防排水设施,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渣转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场地废汽油或柴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中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干 (略) 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夹岩河中桥设置警示牌、加强型防撞护栏、视频监控、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1座,容积为50立方米);服务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各设置1座50立方米事故池;加强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的维护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水源地管理单位等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在 (略) (略) 络公示;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9日在 (略) 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9月25日和9月27日两次在《重庆法治报》开展报纸公示;同步在项目现场张贴了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在 (略) 开展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公示。 |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梁平至黔 (略) (石柱至黔江段) | 石柱县、彭水县、黔江区 | 重庆铁发 (略) | 重庆 (略) | 重庆梁平至黔 (略) (石柱至黔江段)是交通运输部专项批复的扶贫大通道,路线起于石柱县三店镇,设三店枢纽互通与G50沪渝高速相接,途经石柱县、彭水县和黔江区,终点止于黔江区册山枢纽互通,与G65包茂高速相接。该项目环评于2011年6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渝(市)环准〔2011〕096号), (略) 全长86.24千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项目于2016年4月开展临时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变更内容主要包括: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36.24千米, (略) 长度的42%;线路变化后评价范围内出现1处新的环境敏感区(石柱县双庆水厂河坝场河水源地);线路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保护目标16处,增加量为原声环境保护目标数量的89%。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 (略)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线全长83.18千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线路桥隧比74.5%,沿线设桥梁*.69米/42座,其中特大桥3917.77米/3座,大中桥9586.92米/39座;隧道*.3米/22座;互通式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2处,涵洞/通道181处,人行天桥3座,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2处(与收费站合建),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项目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24年、2028年、2036年。施工期设32处弃渣场、29处施工场地、13处施工营地、17处预制场、21处拌合站,建设施工便道226.8千米。 总投资约122.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桥梁、 (略) 基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充分利 (略) ,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加强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正午等时段,减少对沿线鸟类、兽类等动物的惊扰;利用桥梁、涵洞、通道 (略) 两侧生态连通;隧道设计遵循“早进晚出、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削竹式洞口,减少山体的开挖,与沿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三店互通的匝道桥、夹岩河中桥、六塘乡中桥等涉水桥墩施工选在枯水期,桥梁基础周围采用围堰施工减小水质影响,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置,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 (略) 表面硬化;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 (略) ;拌合站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车辆满足尾气达标排放要求。运营 (略) 管理、路面 (略) 绿化,服务区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抑尘;隧道施工采取“以堵为主,排堵结合”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和防堵水等措施,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隧道施工废水及涌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周边绿化。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要求后回用于场区 (略) 清扫,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至附近冲沟,最终汇入黑溪河;收费站、停车区、养护工区以及管理中心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要求后用于场区 (略) 清扫等,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钢筋加工场、拌合站等远离集中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布置;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隧道工程爆破作业时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间爆破作业。运营期设置7处总长约1955米的声屏障(其中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890米,2米高直立式声屏障1065米), (略) 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 (略) 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 (略) 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石方送32处弃渣场消纳处置,渣场设置拦挡和防排水设施,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渣转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场地废汽油或柴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中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干 (略) 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夹岩河中桥设置警示牌、加强型防撞护栏、视频监控、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1座,容积为50立方米);服务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各设置1座50立方米事故池;加强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的维护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水源地管理单位等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在 (略) (略) 络公示;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9日在 (略) 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9月25日和9月27日两次在《重庆法治报》开展报纸公示;同步在项目现场张贴了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在 (略) 开展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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