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欧岚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欧岚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 (略) 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略) 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建设项目 | (略) 来集镇杨家门村 | 河南省 (略) | 项目拟投资*元,租用杨家门村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母液罐、水罐、复配罐(自带搅拌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聚羧酸减水剂母液、麦芽糊精、白糖、葡萄糖酸钠等)—复配混合—成品。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复配罐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设置1个2m3暂存桶,复配罐清洗废水收集在暂存桶后,直接回用于下一批次复配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粉/颗粒状物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原料均为袋装,存放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粉/颗粒状物料投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各生产工序PM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在厂区内1座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 (略) 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略) 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建设项目 | (略) 来集镇杨家门村 | 河南省 (略) | 项目拟投资*元,租用杨家门村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2000吨高性能减水剂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母液罐、水罐、复配罐(自带搅拌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聚羧酸减水剂母液、麦芽糊精、白糖、葡萄糖酸钠等)—复配混合—成品。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复配罐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设置1个2m3暂存桶,复配罐清洗废水收集在暂存桶后,直接回用于下一批次复配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粉/颗粒状物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原料均为袋装,存放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粉/颗粒状物料投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各生产工序PM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在厂区内1座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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