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2024年7月4日宣威市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2024年7月4日宣威市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874-*,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窗口( (略) 向阳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
项目名称 |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板桥街道居委会安顺鑫采料厂 | 建设单位 | 云南云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科环 (略) | ||
项目概况 | |||||
按照《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中对于工业副产石膏的利用“继续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2〕273号)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拓展多领域、多途径、多方式资源化利用。 (略)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需要, (略) 板桥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进改性磷石膏基质用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改善及生态修复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61号),委托云南云 (略) 利用无害化处理后的磷石膏作生态修复填充料,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 项目名称: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单位:云南云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板桥街道居委会安顺鑫采料厂 修复范围及实施年限:修复面积5.0447hm2。实施时限为4年,其中施工期1年,养护期3年。 修复目标:复垦为旱地2.8631hm2,复垦为其他林地2.1816hm2,修复率100%。 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999.*元,其中环保投资887.*元,占总投资的44.38%。 根据项目投资备案证,本次工程主要的修复措施有:对矿坑进行场地平整、危岩清理、防渗处理;采用改性磷石膏基质材料对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回填后进行顶部防渗,并覆土复垦为耕地;南侧非回填区域进行边坡清理、场地平整后,覆土并恢复为林地。 根据《修复治理实施方案》,针对修复区北部的露天采坑拟采取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后进行防渗、导排施工建设,后以改性磷石膏进行填充,改性磷石膏回填量共计46.*m3,该区域最终修复目标为旱地;对于修复区南部存在的潜在2处不稳定边坡,通过采取边坡治理后,利用项目区产生的废土石进行堆填以消除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该区域最终修复为其他林地及少量旱地;其他区域拟对其植被进行养护及补种,最终修复为其他林地。 项目占地面积5.0447hm2,经生态修复治理后,复垦为旱地面积2.8631hm2,复垦为其他林地面积2.1816hm2,复垦率100%。本次生态修复治理主要工程包括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生态重建工程等,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改性磷石膏回填区淋滤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改性磷石膏回填作业过程中,降雨时,雨水进入改性磷石膏回填区会产生一定量的淋滤水。为降低回填过程中淋滤水环境风险,回填采用分层碾压、夯实工艺。根据《生态修复方案》,项目改性磷石膏回填修复区汇水面积为0.027km2。改性磷石膏回填修复区设置1个淋滤水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池有效容积57.64m3。淋滤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态修复区 (略) 的洒水降尘。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改性磷石膏回填完成后,对堆体表面采进行防渗,后再覆耕植土。修复区外设置排水沟将雨水导流至项目区外,生态修复后,不再产生淋滤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经1座10m3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在进行生态修复过程中,须对扰动地表、 (略) 等现状易起尘的裸露地表进行洒水降尘,项目洒水降尘用水使用经收集的改性磷石膏淋滤水、施工废水等,不足部分由洒水车直接运输至拟用水区进行洒水降尘。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洒水降尘用水量取2L/m2·次,根据计算,生态修复区每年需洒水降尘区域及洒水量见下表。根据气象统计资料,项目所在地非雨天约230天,每天早、中、晚各洒水一次,每天降尘洒水量约302.68m3/d,该部分用水自然蒸发损耗。项目施工期高峰施工人员约40人,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食宿。施工人员每天生活用水以80L/人计,总用水量为3.2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80%计,则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6m3/d。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为SS、BOD5、COD等,经旱厕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还田,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方案设计复垦其他林地2.1816hm2。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2019》,林木育苗用水量为1050~1800m3/hm2,项目取值1500m3/hm2,项目生态修复完成后绿化面积为2.1816hm2,根据气象统计资料,项目所在地非雨天约230天,则绿化灌溉用水量合计年用水量3272.4m3/a,约14.23m3/d,该部分用水自然蒸发损耗。本项目产生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态修复区 (略) 洒水降尘,水量方面分析,生态修复区洒水降尘用水量为302.68m3/d,项目淋滤水产生量约31.37m3/d。可完全消纳于项目区的洒水降尘。从水质方面分析,淋滤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pH、氟化物和总磷,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淋滤水不排入地表水环境,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拟建设1座有效容积57.64m3的淋滤水收集池,收集池规模满足日最大降雨情况下淋滤水的收集,确保淋滤水不外排。改性磷石膏回填结束后,对其顶部进行防渗,项目管护期无淋滤水产生。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中估算模型估算修复区无组织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最大影响。根据估算结果,矿坑修复区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47.733μg/m3,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5.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施工场界无组织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单体设备声源最大声级为90dB(A),由表4.1-22中可以看出,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施工噪声昼间在场界30m以外排放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夜间在场界200m以外排放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生态修复材料采用汽车运输,为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民点时减速慢行,同时加强对途 (略) 维护;在经过沿线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过村庄点,应避开在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输噪声对沿途村庄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为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需注意采取以下措施:在符合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避免偶发噪声发生;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时间段施工,避免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做好区内交通组织,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随着项目施工结束,施工噪声污染将随之消失,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及淋滤水收集沉淀池污泥。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包括边坡坡面清理、危岩清理、淋滤水池、雨水池土石方开挖,项目土方合计开挖量*.94m3,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修复区南部碎土石堆填区回填,不设置弃渣场。项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施工高峰期人员约40人,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人每天0.5kg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0kg/d。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李家湾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及淋滤水收集沉淀池的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污泥约1.5t/a,装袋沥水晾干后用于回填区回填。 五、环境风险 根据《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2〕273号),项目编制了《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评引用《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主要结论。项目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主要为磷石膏淋滤水经破损的防渗层入渗土壤对环境造成影响。在确保防渗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情况下,回填区淋滤水不易发生渗漏,通过地下水监测发生渗漏时采取积极措施,可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渗深度,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综上,当发生防渗破损时,项目土壤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存在的地表水环境风险主要为改性磷石膏回填施工时,在发生降雨情况下,雨水淋漓改性磷石膏产生淋滤水,若淋滤水收集不当导致地面漫流进入周边地表水体,进而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拟设置1座有效容积57.64m3淋滤水收集池,淋滤水收集池可满足降雨天气下淋滤水收集需要,不易发生淋滤水漫流进入地表环境的情况。日常施工作业中,收集的淋滤水可回用于施工作业场地洒水降尘,在考虑日常蒸发情况下,淋滤水可完全通过蒸发、回用等方式消耗,不会造成淋滤水收集池满溢的情况。综上,项目通过合理设置淋滤水收集池,可有效收集施工期内所产生的改性磷石膏淋滤水,地表水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主要体现为回填作业施工期时,回填区底部防渗破损导致淋滤水发生入渗。在严格落实防渗施工建设的情况下,项目拟采取的防渗结构不易发生破损,在防渗工程发生破损的极端情况下,淋滤水中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导致地下水超标的最远距离为51m,影响范围有限,随着堆填结束并对顶部防渗后,改性磷石膏堆体将无淋滤水产生。同时,项目设有防渗层泄漏检测设备,发生泄漏后可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对防渗进行修复,减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总的来说,当发生防渗破损的事故情形下,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可控。 六、生态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生态修复区范围内原生植被较少,破坏的植被资源有限,随着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项目区域内植被将得到逐渐恢复,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声,对生活在周边的野生动物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附近的部分动物因不能忍受噪声干扰而向远离矿区的方向迁移,从而使项目区四周动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但项目区周边类似的生境分布较广,动物迁移后能很快适应新的环境,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生态的恢复,动物逐渐回迁,项目区域动物种类将得到逐渐恢复。施工期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仅为施工工程短暂的影响,属于可逆过程,不会造成区域动植物的生境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到动植物间的组成结构协调性。项目生态修复目标位复垦旱地2.8631hm2,复垦其他林地2.1816hm2。其他林地复垦区采用项目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进行堆填,由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项目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中砷、镉、铬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原则上应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不宜种植农作物,项目采用灌草结合方式对其他林地进行复垦,采用火棘、车桑子混种,林下撒播狗牙根、三叶草、黑麦草混合草籽,因此复垦为林地合理且复垦指标具有可达性。旱地复垦区主要为改性磷石膏回填区域,按照设计方案,回填区底部及边坡进行防渗,回填完成后对堆体表面进行防渗,然后覆土耕植土,采取上述工程措施后,回填区原生土壤无环境暴露。环评要求对外购耕植土进行检测,要求检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要求,同时要求土壤容重≤1.5g/cm3,土壤有机质≥2.50%,因此可确保旱地复垦区土壤环境质量达标,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因此复垦为旱地目标合理且复垦指标可达。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生态 项目运营期为恢复区域覆土、绿化工作结束后,主要工作内容为林地复垦区的绿化养护和补植等内容。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5.0447hm2,复垦为旱地2.8631hm2,复垦为其他林地2.1816hm2,复垦率100%。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运营期无废气、噪声、固废产生;由于改性磷石膏回填区区底部、边坡、顶部均进行防渗,运营期改性磷石膏堆体将无淋滤水产生,仅产生少量渗滤液,且产生量逐渐减少。运营期改性磷石膏堆体产生的少量渗滤液由淋滤水池收集,后经罐车送至建设单位磷石膏湿法改性工程回用,不外排。项目实施后,通过矿坑清理、矿坑回填、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各项措施的实施,产生以下正效益:使项目区植被得以回复,能改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消除矿坑地质灾害、安全、环保等各类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削弱矿坑扬尘对周边空气的影响、对螳螂川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增加项目区内动植物种类,并且随着项目区植被的大面积恢复,使得项目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提高,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丰富;有效的改善因前期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项目区景观;项目使用无害化处理后的改性磷石膏作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可节约土地资源。经过改性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磷石膏作为矿山生态恢复中矿坑回填料,可实现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设计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藤本选用爬山虎/常青藤,回填区植被选择须考虑根系简单,不会破坏顶部防渗层的物种,不应选择根系发达,容易破坏防渗层的植被。综上,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有积极意义。 二、选址选线 项目生态修复区原为矿山采区,因采矿活动,造成大量地表裸露及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项目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选址要求,经水文地质调查,项目区属于岩溶弱发育区,周边无溶洞、暗河分布,满足地下水管理条例。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号),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无较大冲突。项目区及周边无名木古树、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周边自然环境以农田植被为主,距离革香河约580m,在落实淋滤水、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后,可确保改性磷石膏淋滤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在采取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总体而言,项目周边环境对项目建设无明显的制约因素。综上,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
结论 | |||||
项目属于生态修复工程,为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避开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汇水范围、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需要保护的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后对重构采空区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经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建设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展全过程监管和跟踪评估工作,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874-*,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窗口( (略) 向阳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
项目名称 |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板桥街道居委会安顺鑫采料厂 | 建设单位 | 云南云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科环 (略) | ||
项目概况 | |||||
按照《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中对于工业副产石膏的利用“继续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2〕273号)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拓展多领域、多途径、多方式资源化利用。 (略)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需要, (略) 板桥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进改性磷石膏基质用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改善及生态修复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61号),委托云南云 (略) 利用无害化处理后的磷石膏作生态修复填充料,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 项目名称: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单位:云南云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板桥街道居委会安顺鑫采料厂 修复范围及实施年限:修复面积5.0447hm2。实施时限为4年,其中施工期1年,养护期3年。 修复目标:复垦为旱地2.8631hm2,复垦为其他林地2.1816hm2,修复率100%。 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999.*元,其中环保投资887.*元,占总投资的44.38%。 根据项目投资备案证,本次工程主要的修复措施有:对矿坑进行场地平整、危岩清理、防渗处理;采用改性磷石膏基质材料对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回填后进行顶部防渗,并覆土复垦为耕地;南侧非回填区域进行边坡清理、场地平整后,覆土并恢复为林地。 根据《修复治理实施方案》,针对修复区北部的露天采坑拟采取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后进行防渗、导排施工建设,后以改性磷石膏进行填充,改性磷石膏回填量共计46.*m3,该区域最终修复目标为旱地;对于修复区南部存在的潜在2处不稳定边坡,通过采取边坡治理后,利用项目区产生的废土石进行堆填以消除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该区域最终修复为其他林地及少量旱地;其他区域拟对其植被进行养护及补种,最终修复为其他林地。 项目占地面积5.0447hm2,经生态修复治理后,复垦为旱地面积2.8631hm2,复垦为其他林地面积2.1816hm2,复垦率100%。本次生态修复治理主要工程包括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生态重建工程等,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改性磷石膏回填区淋滤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改性磷石膏回填作业过程中,降雨时,雨水进入改性磷石膏回填区会产生一定量的淋滤水。为降低回填过程中淋滤水环境风险,回填采用分层碾压、夯实工艺。根据《生态修复方案》,项目改性磷石膏回填修复区汇水面积为0.027km2。改性磷石膏回填修复区设置1个淋滤水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池有效容积57.64m3。淋滤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态修复区 (略) 的洒水降尘。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改性磷石膏回填完成后,对堆体表面采进行防渗,后再覆耕植土。修复区外设置排水沟将雨水导流至项目区外,生态修复后,不再产生淋滤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经1座10m3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在进行生态修复过程中,须对扰动地表、 (略) 等现状易起尘的裸露地表进行洒水降尘,项目洒水降尘用水使用经收集的改性磷石膏淋滤水、施工废水等,不足部分由洒水车直接运输至拟用水区进行洒水降尘。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洒水降尘用水量取2L/m2·次,根据计算,生态修复区每年需洒水降尘区域及洒水量见下表。根据气象统计资料,项目所在地非雨天约230天,每天早、中、晚各洒水一次,每天降尘洒水量约302.68m3/d,该部分用水自然蒸发损耗。项目施工期高峰施工人员约40人,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食宿。施工人员每天生活用水以80L/人计,总用水量为3.2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80%计,则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6m3/d。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为SS、BOD5、COD等,经旱厕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还田,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方案设计复垦其他林地2.1816hm2。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2019》,林木育苗用水量为1050~1800m3/hm2,项目取值1500m3/hm2,项目生态修复完成后绿化面积为2.1816hm2,根据气象统计资料,项目所在地非雨天约230天,则绿化灌溉用水量合计年用水量3272.4m3/a,约14.23m3/d,该部分用水自然蒸发损耗。本项目产生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态修复区 (略) 洒水降尘,水量方面分析,生态修复区洒水降尘用水量为302.68m3/d,项目淋滤水产生量约31.37m3/d。可完全消纳于项目区的洒水降尘。从水质方面分析,淋滤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pH、氟化物和总磷,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淋滤水不排入地表水环境,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拟建设1座有效容积57.64m3的淋滤水收集池,收集池规模满足日最大降雨情况下淋滤水的收集,确保淋滤水不外排。改性磷石膏回填结束后,对其顶部进行防渗,项目管护期无淋滤水产生。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中估算模型估算修复区无组织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最大影响。根据估算结果,矿坑修复区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47.733μg/m3,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5.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施工场界无组织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单体设备声源最大声级为90dB(A),由表4.1-22中可以看出,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施工噪声昼间在场界30m以外排放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夜间在场界200m以外排放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生态修复材料采用汽车运输,为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民点时减速慢行,同时加强对途 (略) 维护;在经过沿线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过村庄点,应避开在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输噪声对沿途村庄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为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需注意采取以下措施:在符合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避免偶发噪声发生;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时间段施工,避免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做好区内交通组织,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随着项目施工结束,施工噪声污染将随之消失,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及淋滤水收集沉淀池污泥。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包括边坡坡面清理、危岩清理、淋滤水池、雨水池土石方开挖,项目土方合计开挖量*.94m3,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修复区南部碎土石堆填区回填,不设置弃渣场。项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施工高峰期人员约40人,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人每天0.5kg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0kg/d。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李家湾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及淋滤水收集沉淀池的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污泥约1.5t/a,装袋沥水晾干后用于回填区回填。 五、环境风险 根据《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2〕273号),项目编制了《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评引用《 (略) 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主要结论。项目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主要为磷石膏淋滤水经破损的防渗层入渗土壤对环境造成影响。在确保防渗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情况下,回填区淋滤水不易发生渗漏,通过地下水监测发生渗漏时采取积极措施,可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渗深度,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综上,当发生防渗破损时,项目土壤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存在的地表水环境风险主要为改性磷石膏回填施工时,在发生降雨情况下,雨水淋漓改性磷石膏产生淋滤水,若淋滤水收集不当导致地面漫流进入周边地表水体,进而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拟设置1座有效容积57.64m3淋滤水收集池,淋滤水收集池可满足降雨天气下淋滤水收集需要,不易发生淋滤水漫流进入地表环境的情况。日常施工作业中,收集的淋滤水可回用于施工作业场地洒水降尘,在考虑日常蒸发情况下,淋滤水可完全通过蒸发、回用等方式消耗,不会造成淋滤水收集池满溢的情况。综上,项目通过合理设置淋滤水收集池,可有效收集施工期内所产生的改性磷石膏淋滤水,地表水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主要体现为回填作业施工期时,回填区底部防渗破损导致淋滤水发生入渗。在严格落实防渗施工建设的情况下,项目拟采取的防渗结构不易发生破损,在防渗工程发生破损的极端情况下,淋滤水中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导致地下水超标的最远距离为51m,影响范围有限,随着堆填结束并对顶部防渗后,改性磷石膏堆体将无淋滤水产生。同时,项目设有防渗层泄漏检测设备,发生泄漏后可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对防渗进行修复,减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总的来说,当发生防渗破损的事故情形下,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可控。 六、生态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生态修复区范围内原生植被较少,破坏的植被资源有限,随着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项目区域内植被将得到逐渐恢复,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声,对生活在周边的野生动物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附近的部分动物因不能忍受噪声干扰而向远离矿区的方向迁移,从而使项目区四周动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但项目区周边类似的生境分布较广,动物迁移后能很快适应新的环境,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生态的恢复,动物逐渐回迁,项目区域动物种类将得到逐渐恢复。施工期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仅为施工工程短暂的影响,属于可逆过程,不会造成区域动植物的生境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到动植物间的组成结构协调性。项目生态修复目标位复垦旱地2.8631hm2,复垦其他林地2.1816hm2。其他林地复垦区采用项目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进行堆填,由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项目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中砷、镉、铬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原则上应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不宜种植农作物,项目采用灌草结合方式对其他林地进行复垦,采用火棘、车桑子混种,林下撒播狗牙根、三叶草、黑麦草混合草籽,因此复垦为林地合理且复垦指标具有可达性。旱地复垦区主要为改性磷石膏回填区域,按照设计方案,回填区底部及边坡进行防渗,回填完成后对堆体表面进行防渗,然后覆土耕植土,采取上述工程措施后,回填区原生土壤无环境暴露。环评要求对外购耕植土进行检测,要求检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要求,同时要求土壤容重≤1.5g/cm3,土壤有机质≥2.50%,因此可确保旱地复垦区土壤环境质量达标,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因此复垦为旱地目标合理且复垦指标可达。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生态 项目运营期为恢复区域覆土、绿化工作结束后,主要工作内容为林地复垦区的绿化养护和补植等内容。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5.0447hm2,复垦为旱地2.8631hm2,复垦为其他林地2.1816hm2,复垦率100%。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运营期无废气、噪声、固废产生;由于改性磷石膏回填区区底部、边坡、顶部均进行防渗,运营期改性磷石膏堆体将无淋滤水产生,仅产生少量渗滤液,且产生量逐渐减少。运营期改性磷石膏堆体产生的少量渗滤液由淋滤水池收集,后经罐车送至建设单位磷石膏湿法改性工程回用,不外排。项目实施后,通过矿坑清理、矿坑回填、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各项措施的实施,产生以下正效益:使项目区植被得以回复,能改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消除矿坑地质灾害、安全、环保等各类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削弱矿坑扬尘对周边空气的影响、对螳螂川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增加项目区内动植物种类,并且随着项目区植被的大面积恢复,使得项目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提高,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丰富;有效的改善因前期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项目区景观;项目使用无害化处理后的改性磷石膏作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可节约土地资源。经过改性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磷石膏作为矿山生态恢复中矿坑回填料,可实现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设计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藤本选用爬山虎/常青藤,回填区植被选择须考虑根系简单,不会破坏顶部防渗层的物种,不应选择根系发达,容易破坏防渗层的植被。综上,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有积极意义。 二、选址选线 项目生态修复区原为矿山采区,因采矿活动,造成大量地表裸露及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项目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选址要求,经水文地质调查,项目区属于岩溶弱发育区,周边无溶洞、暗河分布,满足地下水管理条例。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号),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无较大冲突。项目区及周边无名木古树、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周边自然环境以农田植被为主,距离革香河约580m,在落实淋滤水、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后,可确保改性磷石膏淋滤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在采取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总体而言,项目周边环境对项目建设无明显的制约因素。综上,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
结论 | |||||
项目属于生态修复工程,为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避开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汇水范围、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需要保护的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后对重构采空区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经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建设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展全过程监管和跟踪评估工作,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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