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东兴农场军田村板岩矿区采矿项目
万宁市东兴农场军田村板岩矿区采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东兴农场军田村板岩矿区采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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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东兴农场军田村板岩矿区采矿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北大镇东兴农场 | |
海南 (略) | |
项目采矿权面积*㎡,折合108亩,露天采场最终开采境界面积*㎡。矿区西北侧*m2区域不在开采境界面积内,不进行开采。矿区资源储量96.35×104m3,项目建成后设计开采规模为58.*t/a。设计开采标高为+50m~+83.7m,矿山开采后将形成+74m、+66m、+58m、+ (略) 。各级台阶高度8m,台阶边坡角50°。矿种为粉砂质板岩,采用露天方式 (略) 汽车开拓运输,矿石无需爆破作业和破碎,开采出的板岩由自卸汽车运至周边合法合规砖厂进行加工,不设产品堆场以及加工区。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选址合理可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并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是相符的。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版)》,本项目不属于的禁止类项目,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 |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西侧422m处,距离较远。项目周边为农村生态系统,大多植被为橡胶林、槟榔林,矿区周边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项目区东北侧390m处东岭农场加道田队。矿体分布在当地侵蚀面以上,高于地下水位。项目距离位于军田水库东侧大坝下游,距离650m,不在军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在军田水库集雨范围内;矿区北侧穿越矿区不开采区(该区域不开采,且预留保护带)的军田主干渠及北侧60m龙滚河位于军田水库下游,矿区不对外排废水,暴雨时雨水经矿区外水截流沟排至沉砂池沉砂后回用于矿区降尘洒水,多余的排水沉沙后排至矿区北侧灌溉水渠,灌溉水渠为军田水库外排灌溉渠,位于军田水库下游,对影响军田水库水质较小。 | |
无要求 | |
无 | |
合理进行采矿工作布置,精心组织管理,严格将工程开采影响区控制在开采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尽量减少和有效控制对采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严格限定各种矿山机械和运矿 (略) 线,不得随意下道行驶、碾压植被,道路要严格按设 (略) 线和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开采期间对开采台阶进行日常维护,防止雨洪季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防止水土流失。 | |
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现状补充监测,矿区内A1、东岭农场加道田队A2、东兴农场乌鸦岭队A3的TSP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矿区四周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加道田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地表水环境:军田水库W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值,双军水库W2、军田主干渠监测断面W3、军田主干渠监测断面W4、龙滚河监测断面W5、龙滚河监测断面W6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土壤环境:项目矿区范围内T1、T2、T3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 |
在开采过程中及时消除危石,采场边坡加固,排土场设置挡土墙,露天采场周边设置境界外截(排)水沟,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环境应急体系等。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东兴农场军田村板岩矿区采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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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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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东兴农场军田村板岩矿区采矿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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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北大镇东兴农场 | |
海南 (略) | |
项目采矿权面积*㎡,折合108亩,露天采场最终开采境界面积*㎡。矿区西北侧*m2区域不在开采境界面积内,不进行开采。矿区资源储量96.35×104m3,项目建成后设计开采规模为58.*t/a。设计开采标高为+50m~+83.7m,矿山开采后将形成+74m、+66m、+58m、+ (略) 。各级台阶高度8m,台阶边坡角50°。矿种为粉砂质板岩,采用露天方式 (略) 汽车开拓运输,矿石无需爆破作业和破碎,开采出的板岩由自卸汽车运至周边合法合规砖厂进行加工,不设产品堆场以及加工区。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选址合理可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并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是相符的。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版)》,本项目不属于的禁止类项目,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 |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西侧422m处,距离较远。项目周边为农村生态系统,大多植被为橡胶林、槟榔林,矿区周边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项目区东北侧390m处东岭农场加道田队。矿体分布在当地侵蚀面以上,高于地下水位。项目距离位于军田水库东侧大坝下游,距离650m,不在军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在军田水库集雨范围内;矿区北侧穿越矿区不开采区(该区域不开采,且预留保护带)的军田主干渠及北侧60m龙滚河位于军田水库下游,矿区不对外排废水,暴雨时雨水经矿区外水截流沟排至沉砂池沉砂后回用于矿区降尘洒水,多余的排水沉沙后排至矿区北侧灌溉水渠,灌溉水渠为军田水库外排灌溉渠,位于军田水库下游,对影响军田水库水质较小。 | |
无要求 | |
无 | |
合理进行采矿工作布置,精心组织管理,严格将工程开采影响区控制在开采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尽量减少和有效控制对采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严格限定各种矿山机械和运矿 (略) 线,不得随意下道行驶、碾压植被,道路要严格按设 (略) 线和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开采期间对开采台阶进行日常维护,防止雨洪季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防止水土流失。 | |
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现状补充监测,矿区内A1、东岭农场加道田队A2、东兴农场乌鸦岭队A3的TSP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矿区四周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加道田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地表水环境:军田水库W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值,双军水库W2、军田主干渠监测断面W3、军田主干渠监测断面W4、龙滚河监测断面W5、龙滚河监测断面W6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土壤环境:项目矿区范围内T1、T2、T3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 |
在开采过程中及时消除危石,采场边坡加固,排土场设置挡土墙,露天采场周边设置境界外截(排)水沟,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环境应急体系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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