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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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双柏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5月20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5月20日已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涉河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主要涉及双柏县大庄镇、法脿镇、安龙堡乡及鄂嘉镇四个乡镇的农村供水工程,各工程分别为:大庄镇洒利黑片区集中供水工程、大庄镇八一水库集中供水工程、大庄镇小沙河水库集中供水工程;法脿社区集 (略) 延伸工程、法脿镇雨龙水厂人 (略) 延伸工程;安龙堡乡新街集镇供水工程、安龙堡乡洒冲点供水工程、安龙 (略) 改造工程;义隆村委会集中供水工程、密架村委会集中供水工程、老厂村委会集中供水工程、鄂 (略) 延伸及水厂完善改造工程。

二、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本项目共涉及27个评价对象,其中提水泵站4座(3座为浮船式提水泵站,1座为常规地面提水泵站),埋管穿河管道6处,跨河管道8处(跨河管道均沿已建桥梁桥面敷设),取水坝8座,详见《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中表1。

三、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基本同意各评价断面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其中沙甸河及中村河治理段评价范围内洪水成果直接采用河道治理阶段成果分析计算;其余未进行过河道治理的评价河段洪水计算选用暴雨参数移置法成果。各评价断面洪水成果见《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中表2。

(二)基本同意供水管道埋管穿河段、跨河段及提水泵站建设不影响河道行洪,取水坝的建设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集中在枯期,若影响河岸的待项目结束后恢复河岸原貌,河道防洪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和控制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河道演变趋势趋于稳定,该工程对河势影响较小的结论。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将立即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恢复后河道河势与原有河道基本一致。

(四)基本同意冲刷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各新建工程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各评价断面当河道发生1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相应冲刷深度及基础埋深见《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中表2。

三、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及规模与《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实施方案报告》相符合;与《双柏县“十四五”水利项目规划》、《楚雄彝族自治州沙甸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河道采砂规划》、《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符合;河道和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防洪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的结论。

四、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划及相关政策,河道防洪标准、取水坝、提水泵站及跨河、穿河管道工程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规范要求的结论;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取水坝的建设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现有防洪设施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的结论。

五、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主要以非工程措施为主,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投资的结论。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合理安排在枯期(4~12月)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文明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和排水,及时开挖,及时回填,施工开挖土石方不得倾倒在河岸和河道内,不得占用河道滩涂地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建设施工期,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精心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要加强与当地河道管理部门、防汛部门联系,坚决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作好防汛抢险工作;涉及穿河、穿堤管道应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适当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和警示标志。

(三)工程完工后需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四)工程运行期,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对取水坝的淤堵物等进行清理。同时应制定防洪预案,明确有关防御措施。

(五)工程完工后需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六)双柏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建设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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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5月20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5月20日已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涉河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主要涉及双柏县大庄镇、法脿镇、安龙堡乡及鄂嘉镇四个乡镇的农村供水工程,各工程分别为:大庄镇洒利黑片区集中供水工程、大庄镇八一水库集中供水工程、大庄镇小沙河水库集中供水工程;法脿社区集 (略) 延伸工程、法脿镇雨龙水厂人 (略) 延伸工程;安龙堡乡新街集镇供水工程、安龙堡乡洒冲点供水工程、安龙 (略) 改造工程;义隆村委会集中供水工程、密架村委会集中供水工程、老厂村委会集中供水工程、鄂 (略) 延伸及水厂完善改造工程。

二、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本项目共涉及27个评价对象,其中提水泵站4座(3座为浮船式提水泵站,1座为常规地面提水泵站),埋管穿河管道6处,跨河管道8处(跨河管道均沿已建桥梁桥面敷设),取水坝8座,详见《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中表1。

三、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基本同意各评价断面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其中沙甸河及中村河治理段评价范围内洪水成果直接采用河道治理阶段成果分析计算;其余未进行过河道治理的评价河段洪水计算选用暴雨参数移置法成果。各评价断面洪水成果见《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中表2。

(二)基本同意供水管道埋管穿河段、跨河段及提水泵站建设不影响河道行洪,取水坝的建设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集中在枯期,若影响河岸的待项目结束后恢复河岸原貌,河道防洪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和控制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河道演变趋势趋于稳定,该工程对河势影响较小的结论。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将立即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恢复后河道河势与原有河道基本一致。

(四)基本同意冲刷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各新建工程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各评价断面当河道发生1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相应冲刷深度及基础埋深见《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中表2。

三、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及规模与《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实施方案报告》相符合;与《双柏县“十四五”水利项目规划》、《楚雄彝族自治州沙甸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河道采砂规划》、《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符合;河道和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防洪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的结论。

四、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划及相关政策,河道防洪标准、取水坝、提水泵站及跨河、穿河管道工程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规范要求的结论;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取水坝的建设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现有防洪设施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的结论。

五、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主要以非工程措施为主,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投资的结论。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合理安排在枯期(4~12月)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文明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和排水,及时开挖,及时回填,施工开挖土石方不得倾倒在河岸和河道内,不得占用河道滩涂地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建设施工期,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精心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要加强与当地河道管理部门、防汛部门联系,坚决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作好防汛抢险工作;涉及穿河、穿堤管道应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适当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和警示标志。

(三)工程完工后需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四)工程运行期,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对取水坝的淤堵物等进行清理。同时应制定防洪预案,明确有关防御措施。

(五)工程完工后需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六)双柏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建设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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