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沿江风光带小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4〕26号
《湘潭县沿江风光带小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4〕26号
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沿江风光带小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沿江风光带小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易俗 (略) 沿江风光带。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在易俗 (略) (略) 交汇处以北(河道边)建设一个小型体育公园,新建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场地。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2024.06-2025.07),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
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沿江风光带小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沿江风光带小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易俗 (略) 沿江风光带。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在易俗 (略) (略) 交汇处以北(河道边)建设一个小型体育公园,新建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场地。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2024.06-2025.07),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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