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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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在本级和本 (略) 站自治区 (略) 、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 (略) 、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月更新一次。

现将2024年6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4年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立方米,6月已发证使用*.69立方米,结余*.31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2024年6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表

永福县林业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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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表.xlsx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在本级和本 (略) 站自治区 (略) 、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 (略) 、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月更新一次。

现将2024年6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4年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立方米,6月已发证使用*.69立方米,结余*.31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2024年6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表

永福县林业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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