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新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众智安环 (略) 编制的《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6月11日第2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略) 达坂城区建设*千瓦风电项目,北区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2′20.334″,北纬43°20′48.841″)安装17台9.1兆瓦机组和20台10兆瓦机组;南区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4′30.110″,北纬43°15′49.738″)安装16台9.1兆瓦机组。同时配套建 (略) 、 (略) 、35kv开关柜室等辅助工程,临时宿舍及办公室、材料设备厂、综合加工厂、综合仓库、机械停放场等临时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等环保工程及相应公用工程,总用地面积*.81平方米。配套建设的升压站、 (略) 等需另行办理手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规划设计施工 (略) ,各类车辆须在场 (略) 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避免过多扰动原地貌及破坏区域内植被,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施工营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三)施工多余土石方应及时回填,现场综合利用于场地 (略) 平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材料包装、废弃材料等统一收集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项目临时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环保厕所定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用于洒水降尘。
(六)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项目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产生的事故废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后期产生废变压器油、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拟建110kv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风电机组维修时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新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众智安环 (略) 编制的《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6月11日第2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略) 达坂城区建设*千瓦风电项目,北区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2′20.334″,北纬43°20′48.841″)安装17台9.1兆瓦机组和20台10兆瓦机组;南区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4′30.110″,北纬43°15′49.738″)安装16台9.1兆瓦机组。同时配套建 (略) 、 (略) 、35kv开关柜室等辅助工程,临时宿舍及办公室、材料设备厂、综合加工厂、综合仓库、机械停放场等临时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等环保工程及相应公用工程,总用地面积*.81平方米。配套建设的升压站、 (略) 等需另行办理手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规划设计施工 (略) ,各类车辆须在场 (略) 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避免过多扰动原地貌及破坏区域内植被,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施工营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三)施工多余土石方应及时回填,现场综合利用于场地 (略) 平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材料包装、废弃材料等统一收集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项目临时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环保厕所定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用于洒水降尘。
(六)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项目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产生的事故废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后期产生废变压器油、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拟建110kv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风电机组维修时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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