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齐巨敏德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位于龙浔镇丁墘村的齐巨敏德商务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批前公示
泉州市齐巨敏德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位于龙浔镇丁墘村的齐巨敏德商务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批前公示
我局 (略) (略) 提出位于龙浔镇*墘村的齐巨敏德商务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位置:龙浔镇*墘村
建设项目名称:齐巨敏德商务中心
拟变更内容:因设计需求变化,现申请调整相关数据指标,具体如下:
一、2号楼、3号楼、4号楼核心筒布局形式调整
1.原有2-6轴与2-D轴附近的2号楼核心筒布置形式调整,对应轴线位置裙房负二层至2号楼二十八层及屋面核心筒图纸修改
2.原有3-6轴与V轴附近的3号楼核心筒布置形式调整,对应轴线位置裙房负三层至3号楼九层及屋面核心筒图纸修改
3.原有15轴与M轴附近的4号楼核心筒布置形式调整,对应轴线位置裙房负三层至4号楼十五层及屋面核心筒图纸修改
二、总体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1. 总建筑面积调整,原有*.89㎡,现调整为*.36㎡
2. 计容建筑面积调整,原有*.59㎡,现调整为*.08㎡
3. 商业业态面积调整,原有9776.53㎡,现调整为9755.60㎡
4. 地上变配电室面积调整,原有948.75㎡,现调整为897.39㎡
5. 影院及其他面积调整,原有2900.08 ㎡,现调整为2898.17 ㎡
6. 2号楼(酒店)面积调整,原有*.53㎡,现调整为*.43㎡,其中100米以上建筑面积原来为2573.45㎡,现调整为2590.52㎡
7. 3号楼(总部附属楼)面积调整,原有6017.22㎡,现调整为6027.27㎡
8. 4号楼(研发办公)面积调整,原有9500.41㎡,现调整为9515.15㎡
9. 不计容建筑面积调整,原有*.18㎡,现调整为*.16㎡
10. 避难区面积调整,原有1564.68㎡,现调整为1546.66㎡
11. 由于核心筒变化,局部非首层绿地区域(2 号楼、3 号楼、4 号楼屋顶)面积进行调整。整体绿地面积及绿地率保持不变
三、整体裙房各层指标数据调整
裙房一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 *.18㎡,现调整为*.04㎡
2.商业面积调整,原有5464.87㎡,现调整为5443.94㎡
3. 总部附属楼面积调整,原有435.08㎡,现调整为456.01㎡
4.研发办公楼面积调整,原有680.25㎡,现调整为679.11㎡
裙房二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32㎡,现调整为*.98㎡
2.研发办公面积调整,原有448.27㎡,现调整为460.58㎡
3. 总部附属楼面积调整,原有405.90㎡,现调整为444.80㎡
4. 酒店面积调整,原有566.67㎡,现调整为566.48㎡
5. 变配电室面积调整,原有948.75㎡,现调整为897.39㎡
裙房三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8776.94㎡,现调整为8775.03㎡
2. 影院及其他面积调整,原有2723.29㎡,现调整为2721.38㎡,其中计容面积原有2900.08㎡,现调整为2898.17㎡
裙房四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2914.64㎡,现调整为2912.73㎡
2. 研发办公及其他面积调整,原有739.45㎡,现调整为737.54㎡
四、2 号楼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整体面积调整,原有*.53㎡,现调整为*.43㎡,其中:
1. 六层、二十层避难层面积调整,计容面积原有555.60㎡,现调整为573.62㎡. 不计容避难区原有1564.68㎡,现调整为1546.66㎡
2. 屋顶层面积调整,原有65.87㎡,现调整为82.94㎡
五、3号楼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整体面积调整,原有6017.22㎡,现调整为6027.27㎡,其中:
机房层面积调整,原有126.16㎡,现调整为76.38㎡
六、4号楼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整体面积调整,原有9500.41㎡,现调整为9515.15㎡,其中:
1. 五至十三层面积调整,原有6455.70㎡,现调整为6480.90㎡
2.十四层面积调整,原有551.04㎡,现调整为553.84㎡
3. 十五层面积调整,原有517.40㎡,现调整为520.10㎡
4. 机房层面积调整,原有108.30㎡,现调整为83.08㎡
七、相关的图纸变更详细前后对比,详见附件《变更说明》
八、除了以上申请变更的事项外,其余不作调整
原审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89㎡,计容建筑面积*.59㎡(其中演艺厅198.04㎡,物业用房451.8㎡, (略) 323.31㎡,商业9776.53㎡,变配电室948.75㎡,通道及其他9235.75㎡,影院及其他2900.08㎡,开闭所310.17㎡,2号楼(酒店)*.53㎡,3号楼(总部附属楼)6017.22㎡,4号楼(研发办公楼)9500.41㎡),不计容建筑面积*.18㎡。建筑层数:半地下室三层,1号楼商业地上一至四层,2号楼(酒店)地上二十八层,3号楼(总部附属楼)地上九层,4号楼(研发办公楼)地上十五层,5号楼商业地上三层。整宗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39.08%,绿地率30.04%。
拟变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36㎡,计容建筑面积*.08㎡(其中演艺厅198.04㎡,物业用房451.8㎡, (略) 323.31㎡,商业9755.6㎡,变配电室897.39㎡,通道及其他9235.75㎡,影院及其他2898.17㎡,开闭所310.17㎡,2号楼(酒店)*.43㎡,3号楼(总部附属楼)6027.27㎡,4号楼(研发办公楼)9515.15㎡),不计容建筑面积*.16㎡。建筑层数:半地下室三层,1号楼商业地上一至四层,2号楼(酒店)地上二十八层,3号楼(总部附属楼)地上九层,4号楼(研发办公楼)地上十五层,5号楼商业地上三层。整宗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39.08%,绿地率30.04%。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 7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附件:1.拟变更总平面图、原审批总平面图
2.《变更说明》
联系地址:德化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自然资源局审批股窗口
联系电话:*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局 (略) (略) 提出位于龙浔镇*墘村的齐巨敏德商务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位置:龙浔镇*墘村
建设项目名称:齐巨敏德商务中心
拟变更内容:因设计需求变化,现申请调整相关数据指标,具体如下:
一、2号楼、3号楼、4号楼核心筒布局形式调整
1.原有2-6轴与2-D轴附近的2号楼核心筒布置形式调整,对应轴线位置裙房负二层至2号楼二十八层及屋面核心筒图纸修改
2.原有3-6轴与V轴附近的3号楼核心筒布置形式调整,对应轴线位置裙房负三层至3号楼九层及屋面核心筒图纸修改
3.原有15轴与M轴附近的4号楼核心筒布置形式调整,对应轴线位置裙房负三层至4号楼十五层及屋面核心筒图纸修改
二、总体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1. 总建筑面积调整,原有*.89㎡,现调整为*.36㎡
2. 计容建筑面积调整,原有*.59㎡,现调整为*.08㎡
3. 商业业态面积调整,原有9776.53㎡,现调整为9755.60㎡
4. 地上变配电室面积调整,原有948.75㎡,现调整为897.39㎡
5. 影院及其他面积调整,原有2900.08 ㎡,现调整为2898.17 ㎡
6. 2号楼(酒店)面积调整,原有*.53㎡,现调整为*.43㎡,其中100米以上建筑面积原来为2573.45㎡,现调整为2590.52㎡
7. 3号楼(总部附属楼)面积调整,原有6017.22㎡,现调整为6027.27㎡
8. 4号楼(研发办公)面积调整,原有9500.41㎡,现调整为9515.15㎡
9. 不计容建筑面积调整,原有*.18㎡,现调整为*.16㎡
10. 避难区面积调整,原有1564.68㎡,现调整为1546.66㎡
11. 由于核心筒变化,局部非首层绿地区域(2 号楼、3 号楼、4 号楼屋顶)面积进行调整。整体绿地面积及绿地率保持不变
三、整体裙房各层指标数据调整
裙房一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 *.18㎡,现调整为*.04㎡
2.商业面积调整,原有5464.87㎡,现调整为5443.94㎡
3. 总部附属楼面积调整,原有435.08㎡,现调整为456.01㎡
4.研发办公楼面积调整,原有680.25㎡,现调整为679.11㎡
裙房二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32㎡,现调整为*.98㎡
2.研发办公面积调整,原有448.27㎡,现调整为460.58㎡
3. 总部附属楼面积调整,原有405.90㎡,现调整为444.80㎡
4. 酒店面积调整,原有566.67㎡,现调整为566.48㎡
5. 变配电室面积调整,原有948.75㎡,现调整为897.39㎡
裙房三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8776.94㎡,现调整为8775.03㎡
2. 影院及其他面积调整,原有2723.29㎡,现调整为2721.38㎡,其中计容面积原有2900.08㎡,现调整为2898.17㎡
裙房四层:
1.整体面积调整,原有2914.64㎡,现调整为2912.73㎡
2. 研发办公及其他面积调整,原有739.45㎡,现调整为737.54㎡
四、2 号楼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整体面积调整,原有*.53㎡,现调整为*.43㎡,其中:
1. 六层、二十层避难层面积调整,计容面积原有555.60㎡,现调整为573.62㎡. 不计容避难区原有1564.68㎡,现调整为1546.66㎡
2. 屋顶层面积调整,原有65.87㎡,现调整为82.94㎡
五、3号楼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整体面积调整,原有6017.22㎡,现调整为6027.27㎡,其中:
机房层面积调整,原有126.16㎡,现调整为76.38㎡
六、4号楼面积指标数据调整
整体面积调整,原有9500.41㎡,现调整为9515.15㎡,其中:
1. 五至十三层面积调整,原有6455.70㎡,现调整为6480.90㎡
2.十四层面积调整,原有551.04㎡,现调整为553.84㎡
3. 十五层面积调整,原有517.40㎡,现调整为520.10㎡
4. 机房层面积调整,原有108.30㎡,现调整为83.08㎡
七、相关的图纸变更详细前后对比,详见附件《变更说明》
八、除了以上申请变更的事项外,其余不作调整
原审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89㎡,计容建筑面积*.59㎡(其中演艺厅198.04㎡,物业用房451.8㎡, (略) 323.31㎡,商业9776.53㎡,变配电室948.75㎡,通道及其他9235.75㎡,影院及其他2900.08㎡,开闭所310.17㎡,2号楼(酒店)*.53㎡,3号楼(总部附属楼)6017.22㎡,4号楼(研发办公楼)9500.41㎡),不计容建筑面积*.18㎡。建筑层数:半地下室三层,1号楼商业地上一至四层,2号楼(酒店)地上二十八层,3号楼(总部附属楼)地上九层,4号楼(研发办公楼)地上十五层,5号楼商业地上三层。整宗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39.08%,绿地率30.04%。
拟变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36㎡,计容建筑面积*.08㎡(其中演艺厅198.04㎡,物业用房451.8㎡, (略) 323.31㎡,商业9755.6㎡,变配电室897.39㎡,通道及其他9235.75㎡,影院及其他2898.17㎡,开闭所310.17㎡,2号楼(酒店)*.43㎡,3号楼(总部附属楼)6027.27㎡,4号楼(研发办公楼)9515.15㎡),不计容建筑面积*.16㎡。建筑层数:半地下室三层,1号楼商业地上一至四层,2号楼(酒店)地上二十八层,3号楼(总部附属楼)地上九层,4号楼(研发办公楼)地上十五层,5号楼商业地上三层。整宗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39.08%,绿地率30.04%。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 7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附件:1.拟变更总平面图、原审批总平面图
2.《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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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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