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平房乡城中村改造项目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朝阳区平房乡城中村改造项目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朝阳区平房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 (略) 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95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0319-08地块规划性质及设计方案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考虑平房乡现状教育分布情况,结合规划人口,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要求,并考虑教育设施服务半径,在0319-08地块布局完全中学1处,满足街区教育资源需求。本次规划为完全中学,含初中与高中,待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工作后,该地块将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研究设计方案并实施建设。关于学校建成后可能引发交通堵塞、噪音、空气污染等问题,以交通、环保评价文件为准。

我局意见:我局将严格按照 (略) 相应规范、标准等对0319-08地块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方案以规划许可为准。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安置房地块规划建筑高度影响周边建筑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安置房各地块已组织编制强排方案,建筑间距及退线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划文件要求。同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2014),我单位已聘请相关资质单位对方案进行日照计算分析,测算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方案公众参与方式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公示,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相关规定未明确具体公示方式。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计30天,并接受公证处全程监督。本项目公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平衡资金用地住宅设计方案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层面不涉及平衡资金用地建筑设计方案。待平衡资金 (略) 供应后,由竞得单位负责住宅方案的设计研究工作。

我局意见:我局将严格按照 (略) 相应规范、标准等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方案以规划许可为准。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及不涉及本项目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本项目实施范围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安置房西区具体四至为: (略) ,南 (略) ,西至规划 (略) ,北至规 (略) 。安置房东区具体四至为: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 (略) 。平衡资金用地具体四至为:东至朝阳区平房公园,南至规划黄杉木店南一街东延,西至天鹅湾小区,北至规划黄杉木店北街东延。具体实施范围以平房乡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项目实施范围以最终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在项目规划绿地内设置运动设施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阶段不涉及运动设施等详细设置,规划绿地应移交园林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具体设施配建以园林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规划绿地内设施设置相关问题以园林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征收安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严格按照征收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征收及安置工作。本项目范围内腾退工作均按统一政策执行。黄杉木店和亮马厂将按照工作时序启动腾退。

我局意见:征收相关问题以征收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0319-08规划中学用地南 (略) 不合理及 (略) 网设计方案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仅对完全中 (略) (略) 线位进行优化,并 (略) 等级。周边 (略) 网不属于本项目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交通相关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天鹅湾北区垃圾场迁址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天鹅湾北区不属于本项目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垃圾场设置相关问题以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在0319-08规划中学用地周边补充配建公共停车场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与属地沟通,目前街区控规方案正在编制中,规划坚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满足通勒需求,强化公 (略) 空间优化和功能提升的引导作用,按需配建停车场用地。本项目无配建公共停车场需求,不属于本项目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7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朝阳区平房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 (略) 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95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0319-08地块规划性质及设计方案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考虑平房乡现状教育分布情况,结合规划人口,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要求,并考虑教育设施服务半径,在0319-08地块布局完全中学1处,满足街区教育资源需求。本次规划为完全中学,含初中与高中,待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工作后,该地块将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研究设计方案并实施建设。关于学校建成后可能引发交通堵塞、噪音、空气污染等问题,以交通、环保评价文件为准。

我局意见:我局将严格按照 (略) 相应规范、标准等对0319-08地块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方案以规划许可为准。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安置房地块规划建筑高度影响周边建筑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安置房各地块已组织编制强排方案,建筑间距及退线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划文件要求。同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2014),我单位已聘请相关资质单位对方案进行日照计算分析,测算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方案公众参与方式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公示,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相关规定未明确具体公示方式。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计30天,并接受公证处全程监督。本项目公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平衡资金用地住宅设计方案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层面不涉及平衡资金用地建筑设计方案。待平衡资金 (略) 供应后,由竞得单位负责住宅方案的设计研究工作。

我局意见:我局将严格按照 (略) 相应规范、标准等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方案以规划许可为准。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及不涉及本项目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本项目实施范围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安置房西区具体四至为: (略) ,南 (略) ,西至规划 (略) ,北至规 (略) 。安置房东区具体四至为: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 (略) 。平衡资金用地具体四至为:东至朝阳区平房公园,南至规划黄杉木店南一街东延,西至天鹅湾小区,北至规划黄杉木店北街东延。具体实施范围以平房乡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项目实施范围以最终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在项目规划绿地内设置运动设施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阶段不涉及运动设施等详细设置,规划绿地应移交园林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具体设施配建以园林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规划绿地内设施设置相关问题以园林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征收安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严格按照征收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征收及安置工作。本项目范围内腾退工作均按统一政策执行。黄杉木店和亮马厂将按照工作时序启动腾退。

我局意见:征收相关问题以征收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0319-08规划中学用地南 (略) 不合理及 (略) 网设计方案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仅对完全中 (略) (略) 线位进行优化,并 (略) 等级。周边 (略) 网不属于本项目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交通相关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天鹅湾北区垃圾场迁址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天鹅湾北区不属于本项目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垃圾场设置相关问题以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在0319-08规划中学用地周边补充配建公共停车场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与属地沟通,目前街区控规方案正在编制中,规划坚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满足通勒需求,强化公 (略) 空间优化和功能提升的引导作用,按需配建停车场用地。本项目无配建公共停车场需求,不属于本项目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7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