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拟对电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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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拟对电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能南通(通州湾)2×*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新建500kV升压站工程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一港池北侧华能南通(通州湾)2×*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厂区内。

华能沿海(南通) (略)

本项目建设一座500kV升压站,户外布置。本期配置500kV主变压器2台(#1、#2),容量1160MVA/台,三相一体式,户外布置;50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配电装置,500kV出线2回;配置500kV启备变压器1台(#1),容量88/52-52MVA,户外布置;配置27kV高厂变压器2台(#1、#2),容量88/52-52MVA/台,户外布置。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影响;

(2)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本项目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2)弃土弃渣集中堆放,设置拦挡,遇干燥天气时人工洒水;材料转运和使用,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土方、建筑垃圾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尘布覆盖。

3)严格控制主要噪声源夜间施工和施工运输的夜间行车,使其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弃渣按《 (略)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

(2)运行期

1)定期巡检,保证各设备工作状态正常,避免因高压设备、配件等老化、损坏等导致的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的增加;加强升压站周围电磁环境、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复用,不外排。

3)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4)升压站变压器等含油设备下方均设置事故油坑,与站内事故油池相连。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和事故油污水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事故油进行回收处理,事故油污水委托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槽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和事故油污水在储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能南通(通州湾)2×*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新建500kV升压站工程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一港池北侧华能南通(通州湾)2×*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厂区内。

华能沿海(南通) (略)

本项目建设一座500kV升压站,户外布置。本期配置500kV主变压器2台(#1、#2),容量1160MVA/台,三相一体式,户外布置;50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配电装置,500kV出线2回;配置500kV启备变压器1台(#1),容量88/52-52MVA,户外布置;配置27kV高厂变压器2台(#1、#2),容量88/52-52MVA/台,户外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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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影响;

(2)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本项目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2)弃土弃渣集中堆放,设置拦挡,遇干燥天气时人工洒水;材料转运和使用,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土方、建筑垃圾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尘布覆盖。

3)严格控制主要噪声源夜间施工和施工运输的夜间行车,使其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弃渣按《 (略)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

(2)运行期

1)定期巡检,保证各设备工作状态正常,避免因高压设备、配件等老化、损坏等导致的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的增加;加强升压站周围电磁环境、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复用,不外排。

3)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4)升压站变压器等含油设备下方均设置事故油坑,与站内事故油池相连。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和事故油污水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事故油进行回收处理,事故油污水委托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槽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和事故油污水在储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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