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路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公示
广东路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单位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D35TD9E法人代表:瞿嵩注册地址: (略) 南沙区大岗镇放 (略) 22号101室
二、危险废物信息废机油、废导热油、清洗废水(喷淋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沥青、实验室有机混合废液
三、污染防治措施:1、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3、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4、公司各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5、公司安环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 (略) 的有关规定。7、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8、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9、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10、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1、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危险废物管理 (略) 规定负责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单位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D35TD9E法人代表:瞿嵩注册地址: (略) 南沙区大岗镇放 (略) 22号101室
二、危险废物信息废机油、废导热油、清洗废水(喷淋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沥青、实验室有机混合废液
三、污染防治措施:1、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3、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4、公司各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5、公司安环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 (略) 的有关规定。7、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8、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9、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10、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1、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危险废物管理 (略) 规定负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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