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我区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
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我区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文件要求,我区积极组织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开展省级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将我区事项承接工作公告如下:
一、事项承接情况
根据粤府〔2023〕68 号文件要求,我区应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共1项,为下放类行政许可事项。本次赋权事项涉及我区承接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经区发展和改革局认真梳理,已全部承接认领,详见附件。
二、后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承接程序。区发展和改革局须加强协调配合,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按照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粤办函〔2019〕301号)有关要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自交接之日起,由我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抓好承接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照程序办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对本部门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行政职权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确保事项办事指南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等内容完整准确。区人民政府就我区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承接下放不到位、不及时以及明收暗拒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特此公告。
附件: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我区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湛赤府通〔2024〕6号).pdf
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我区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 |||||||
序号 | 省主管部门 | 事项 | 赋权方式(委托/下放) | 赋权对象 | 赤坎区实施机关 | 备注 | |
事项名称 | 类型 | ||||||
1 | 省能源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各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 | 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 (略) 节能审查机关实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各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文件要求,我区积极组织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开展省级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将我区事项承接工作公告如下:
一、事项承接情况
根据粤府〔2023〕68 号文件要求,我区应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共1项,为下放类行政许可事项。本次赋权事项涉及我区承接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经区发展和改革局认真梳理,已全部承接认领,详见附件。
二、后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承接程序。区发展和改革局须加强协调配合,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按照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粤办函〔2019〕301号)有关要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自交接之日起,由我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抓好承接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照程序办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对本部门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行政职权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确保事项办事指南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等内容完整准确。区人民政府就我区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承接下放不到位、不及时以及明收暗拒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特此公告。
附件: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我区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湛赤府通〔2024〕6号).pdf
赤坎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我区行使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 |||||||
序号 | 省主管部门 | 事项 | 赋权方式(委托/下放) | 赋权对象 | 赤坎区实施机关 | 备注 | |
事项名称 | 类型 | ||||||
1 | 省能源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各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 | 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 (略) 节能审查机关实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各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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