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汪清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汪清县殡仪馆项目 | 汪清县东光镇 | 汪清县民政局 | 吉林省澎辉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光镇,项目总占地面积 *㎡。新建殡仪馆一座,建筑面积5000㎡,包括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和后勤管理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年遗体处理量约1095具。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及处置废水(含解剖废水)、地面及遗体接运车清洗废水经一级强化处理和消毒后排入防渗储池,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定期抽运至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火化炉废气经急冷塔、脱硫脱酸装置、滤网过滤、布袋除尘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塔、脱硫脱酸装置、拦截初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治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废包装袋、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油脂、遗物祭品焚烧炉残渣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渣与污泥按规范要求处置;火化炉残渣收集后寄存在骨灰暂存室;解剖及医疗废物、废 (略) 、除酸脱硫废渣及飞灰和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按规范要求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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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殡仪馆项目 | 汪清县东光镇 | 汪清县民政局 | 吉林省澎辉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光镇,项目总占地面积 *㎡。新建殡仪馆一座,建筑面积5000㎡,包括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和后勤管理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年遗体处理量约1095具。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及处置废水(含解剖废水)、地面及遗体接运车清洗废水经一级强化处理和消毒后排入防渗储池,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定期抽运至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火化炉废气经急冷塔、脱硫脱酸装置、滤网过滤、布袋除尘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塔、脱硫脱酸装置、拦截初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治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废包装袋、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油脂、遗物祭品焚烧炉残渣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渣与污泥按规范要求处置;火化炉残渣收集后寄存在骨灰暂存室;解剖及医疗废物、废 (略) 、除酸脱硫废渣及飞灰和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按规范要求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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