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邕北铁路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活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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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邕北铁路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活动的批复

广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及《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施工临时设施)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钦州 (略) 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同意建设防护工程施工临时设施。

二、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 (略) 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牛头湾村东侧,本次建设的施工临时设施主要有:38#桥墩建设导墙82.7m3、咬合桩49根、冠梁及横撑157.3m、复合材料护舷31套;39#桥墩建设导墙68.1m3、咬合桩56根、冠梁及横撑186.8m、复合材料护舷34套以及施工便道、 (略) 、围堰等临时设施。

三、施工围堰属于5级临时建筑物,同意按5年一遇洪水防洪标准进行设计。

四、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计划施工期为7个月(2024年6月-2024年12月),施工工程结束后,拆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

五、请根据桥墩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及安全度汛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方案设计,科学组织和安排施工活动,施工活动及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六、请认真编制防汛预案报防汛部门备案,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严格落实行洪应急工作责任和分工,建立科学可靠的洪水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洪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工程措施,如遇暴雨、超标准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指挥和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七、请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本次施工活动所产生的施工弃渣要集中堆放于专用的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弃渣,弃渣场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八、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严禁破坏水生态环境;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如因施工活动造成水利工程损害、水环境破坏及第三方权益损失的,由你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九、施工活动结束后,由你公司自行拆除所建临时设施;施工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及时组织修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涉河废弃物以及工程建设辅助设施,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十、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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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及《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施工临时设施)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钦州 (略) 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同意建设防护工程施工临时设施。

二、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 (略) 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牛头湾村东侧,本次建设的施工临时设施主要有:38#桥墩建设导墙82.7m3、咬合桩49根、冠梁及横撑157.3m、复合材料护舷31套;39#桥墩建设导墙68.1m3、咬合桩56根、冠梁及横撑186.8m、复合材料护舷34套以及施工便道、 (略) 、围堰等临时设施。

三、施工围堰属于5级临时建筑物,同意按5年一遇洪水防洪标准进行设计。

四、西部*海新通道(平*)运 (略) 钦江双线特大桥桥墩防护工程计划施工期为7个月(2024年6月-2024年12月),施工工程结束后,拆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

五、请根据桥墩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及安全度汛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方案设计,科学组织和安排施工活动,施工活动及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六、请认真编制防汛预案报防汛部门备案,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严格落实行洪应急工作责任和分工,建立科学可靠的洪水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洪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工程措施,如遇暴雨、超标准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指挥和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七、请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本次施工活动所产生的施工弃渣要集中堆放于专用的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弃渣,弃渣场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八、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严禁破坏水生态环境;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如因施工活动造成水利工程损害、水环境破坏及第三方权益损失的,由你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九、施工活动结束后,由你公司自行拆除所建临时设施;施工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及时组织修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涉河废弃物以及工程建设辅助设施,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十、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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