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绿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铜陵市绿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铜官区横港化 (略) (略)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送审0513.zip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铜官区滨江大道中段1688号, (略) (略) 现有厂区内,购置蒸压釜、搅拌机、配料机等设备,建设*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预处理生产线、1条搅拌混合生产线、3条半干蒸压生产线,达成年产*吨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和*吨高品质水泥缓凝剂生产规模;二期建设2条半干蒸压生产线、2条蒸汽烘干生产线,达到年产*吨塑料母粒和橡胶填充用石膏和*吨α型高强石膏粉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525.*元,其中环保投资8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项目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园 (略) 进入铜陵六国威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在铜陵六国威 (略) 污水处理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措施,强化厂区环境管理,原料库及产品库应做好封闭及抑尘措施,尽可能降低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搅拌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半干蒸压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尾气洗涤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散、烘干、粉磨及成品包装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仓储废气经筒仓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搅拌机、蒸压釜、粉碎机、打散机、空压机、烘干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兼做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加强厂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厂区扬尘污染。 (略) 应硬化,物料运输采用全封闭廊道运输,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产品应采用袋装运输,严禁散装运输,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泄漏;按要求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做到应收尽收,严防车辆冲洗废水漫溢,严禁初期雨水及废水排入外环境。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7-0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铜官区横港化 (略) (略)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送审0513.zip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铜官区滨江大道中段1688号, (略) (略) 现有厂区内,购置蒸压釜、搅拌机、配料机等设备,建设*吨/年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预处理生产线、1条搅拌混合生产线、3条半干蒸压生产线,达成年产*吨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和*吨高品质水泥缓凝剂生产规模;二期建设2条半干蒸压生产线、2条蒸汽烘干生产线,达到年产*吨塑料母粒和橡胶填充用石膏和*吨α型高强石膏粉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525.*元,其中环保投资8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项目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园 (略) 进入铜陵六国威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在铜陵六国威 (略) 污水处理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措施,强化厂区环境管理,原料库及产品库应做好封闭及抑尘措施,尽可能降低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搅拌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半干蒸压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尾气洗涤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散、烘干、粉磨及成品包装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仓储废气经筒仓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搅拌机、蒸压釜、粉碎机、打散机、空压机、烘干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兼做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加强厂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厂区扬尘污染。 (略) 应硬化,物料运输采用全封闭廊道运输,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产品应采用袋装运输,严禁散装运输,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泄漏;按要求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做到应收尽收,严防车辆冲洗废水漫溢,严禁初期雨水及废水排入外环境。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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