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平度经济开 (略) 269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经济开 (略) 269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及设备,东临青岛 (略) , (略) ,西临青 (略) ,北临 (略)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6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共有生产设备28台(利用现有设备12台、新购置设备16台),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塑料制品120吨(塑料筐、塑料桶、吸塑盒)。生产工艺:(1)注塑、吹塑:PE颗粒、PP颗粒、色母粒→混料→加热熔融→注入模具/挤出吹塑→冷却→脱模→检验→产品;(2)吸塑:PP塑料片材→上料→吸塑成型→冷却→剪裁→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挤出、吸塑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略) 一侧执行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平度经济开 (略) 269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经济开 (略) 269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及设备,东临青岛 (略) , (略) ,西临青 (略) ,北临 (略)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6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共有生产设备28台(利用现有设备12台、新购置设备16台),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塑料制品120吨(塑料筐、塑料桶、吸塑盒)。生产工艺:(1)注塑、吹塑:PE颗粒、PP颗粒、色母粒→混料→加热熔融→注入模具/挤出吹塑→冷却→脱模→检验→产品;(2)吸塑:PP塑料片材→上料→吸塑成型→冷却→剪裁→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挤出、吸塑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略) 一侧执行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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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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