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浩嘉塑业制造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嘉兴市浩嘉塑业制造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略) (略) 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嘉环(秀)罚字〔2022〕17号”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略) 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 (略) (略) 上述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2022年3月7日, (略) 生态环 (略) (略)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嘉环(秀)罚字〔2022〕17号”。该公司已进行整改,并已缴纳罚款, (略) 未因同类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鉴于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并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略) 信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
联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法规宣教科
地址: (略) (略) 351号7楼
邮编:*
(略) (略) 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嘉环(秀)罚字〔2022〕17号”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略) 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 (略) (略) 上述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2022年3月7日, (略) 生态环 (略) (略)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嘉环(秀)罚字〔2022〕17号”。该公司已进行整改,并已缴纳罚款, (略) 未因同类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鉴于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并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略) 信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
联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法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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