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易县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易县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易县盛 (略)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易县盛 (略)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产 (略)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 | 保审批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准许〔2024〕(0001)**号 | 2024.7.1 |
2024年7月1日
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易县盛 (略)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易县盛 (略)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产 (略)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 | 保审批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准许〔2024〕(0001)**号 | 2024.7.1 |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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