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木林子镇关于铁岭市清河区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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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木林子镇关于铁岭市清河区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杨木林子镇前杨林木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八社村、肖台子村及土地相关权利人:

  “ (略) 清河区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 (略) 清河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建设,该项目拟征用地进行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选址在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八社村、肖台子村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开展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经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权属、位置

  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八社村、肖台子村地块。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涉及杨木林子镇面积:*.00平方米,合178.1145亩。

  现状地类:水田*.00平方米、旱地*.00平方米、乔木林地5175.00平方米、其他草地1821.00平方米、 (略) 1612.00平方米、沟渠1440.00平方米。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依据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铁政办发〔2023〕6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

  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为1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元;八社村、肖台子村为2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元。以上各村实际土地补偿为每亩4.*元。

  • 拟用途“ (略) 清河区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 (略) 清河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建设,该项目拟征用地进行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

  六、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征收土地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征收地块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依法提出意见,请于30日内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同意本安置方案。

  3、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告张贴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联系电话:024-*

  特此公告。

(略) 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杨木林子镇前杨林木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八社村、肖台子村及土地相关权利人:

  “ (略) 清河区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 (略) 清河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建设,该项目拟征用地进行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选址在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八社村、肖台子村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开展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经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权属、位置

  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八社村、肖台子村地块。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涉及杨木林子镇面积:*.00平方米,合178.1145亩。

  现状地类:水田*.00平方米、旱地*.00平方米、乔木林地5175.00平方米、其他草地1821.00平方米、 (略) 1612.00平方米、沟渠1440.00平方米。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依据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铁政办发〔2023〕6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

  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郎家屯村为1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元;八社村、肖台子村为2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元。以上各村实际土地补偿为每亩4.*元。

  • 拟用途“ (略) 清河区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 (略) 清河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建设,该项目拟征用地进行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项目。

  六、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征收土地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征收地块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依法提出意见,请于30日内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同意本安置方案。

  3、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告张贴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联系电话:024-*

  特此公告。

(略) 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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