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拟审查公示
双柏县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拟审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柏县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V
(略)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双柏县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项目 | 楚雄州双柏县法脿镇 | 京江(双柏) (略) | 云南 (略) | 项目新建1条单回220kV从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V升压站至石头光伏220kV升压站,线路全长15km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弃渣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②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通道,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塔基基面进行人工植被恢复。 ③加强对场区的管理,在场区 (略) 口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在场区范围内进行捕鸟、破坏*生脊椎动物生境等活动。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禁止向周围水体倾倒、排放施工废水;禁止向周围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及施工垃圾; ②修筑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减少废水对环境影响; ③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纳入附近村庄现有设施处理。 对跨越水体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③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 ④水体附近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污水处理装置,塔基裸露区下坡侧设置排水沟,避免裸露面冲刷产生的废水排入水体。 ⑤水体附近施工 (略) 土方回填后,及时进行平整处理,并进行植被恢复。 ⑥水体附近施工区域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民房化粪池处理,禁止在河流汇水区内直接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①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 (2)尽量错开施工机械施工时间,避免机械同时施工产生噪声叠加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4、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①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 ②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密闭的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 (略) 面的泥土等; ③对堆存的沙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④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需限速行驶,定期对临村 (略) 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带出施工场地,带回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本项 (略) 塔基处开挖的土石方及时进行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运营期 1、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①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规定的6.5m进行架设,在居民区导线距地高度按《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规定的7.5m进行架设。 ②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要求,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③运行期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附近居民有关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2、噪声防治措施 ①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略) 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 (略) 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③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废水防治措施 (略) 运行期无污废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柏县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V
(略)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双柏县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 (略) 工程项目 | 楚雄州双柏县法脿镇 | 京江(双柏) (略) | 云南 (略) | 项目新建1条单回220kV从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V升压站至石头光伏220kV升压站,线路全长15km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弃渣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②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通道,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塔基基面进行人工植被恢复。 ③加强对场区的管理,在场区 (略) 口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在场区范围内进行捕鸟、破坏*生脊椎动物生境等活动。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禁止向周围水体倾倒、排放施工废水;禁止向周围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及施工垃圾; ②修筑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减少废水对环境影响; ③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纳入附近村庄现有设施处理。 对跨越水体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③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 ④水体附近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污水处理装置,塔基裸露区下坡侧设置排水沟,避免裸露面冲刷产生的废水排入水体。 ⑤水体附近施工 (略) 土方回填后,及时进行平整处理,并进行植被恢复。 ⑥水体附近施工区域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民房化粪池处理,禁止在河流汇水区内直接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①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 (2)尽量错开施工机械施工时间,避免机械同时施工产生噪声叠加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4、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①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 ②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密闭的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 (略) 面的泥土等; ③对堆存的沙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④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需限速行驶,定期对临村 (略) 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带出施工场地,带回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本项 (略) 塔基处开挖的土石方及时进行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运营期 1、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①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规定的6.5m进行架设,在居民区导线距地高度按《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规定的7.5m进行架设。 ②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要求,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③运行期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附近居民有关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2、噪声防治措施 ①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略) 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 (略) 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③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废水防治措施 (略) 运行期无污废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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