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木兰村2024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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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木兰村2024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木兰村2024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九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6-*-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闽宁镇木兰村农业基础设施,打造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产业兴旺的温棚园区,带动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木兰村2024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18㎡(约85.64亩),主要新建日光温室、拱形蔬菜大棚,配套耳房、供水、供电设施等。

1.日光温室。新建日光温室20栋,脊高5.22m,单层1/4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为*㎡。包括60m日光温室1栋,65m日光温室1栋、70m日光温室1栋,75m日光温室1栋,80m日光温室2栋,85m日光温室1栋、90m日光温室12栋,100m日光温室1栋,宽度均为12m。墙体均采用柔性保温膜结构墙体,棚膜为15丝PO棚膜。每栋日光温室配套3m*4m钢架构耳房1座。

2.拱形蔬菜大棚。新建拱形蔬菜大棚3栋,总建筑面积2560㎡。其中50m拱形蔬菜大棚1栋,55m拱形蔬菜大棚2栋,宽度均为16m,脊高4.5m,单层半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棚膜为15丝PO棚膜。

3.附属设施工程。土方平整*.8m3;铺设砂砾 (略) 面积约3150㎡,配 (略) 缘石3829m;围栏1368m;铁艺大门 1 座;拆除80U型渠750m;温室喷灌用水水源由园区已 (略) 供给,室外新建De110聚*烯PE100给水管600m,De75聚*烯PE100给水管200m,钢筋混凝土给水阀门井17座;室内新建水肥一体机23台,立式离心给水泵23台等;改造*聚*烯PE100给水管236m,新建阀门井3座;敷设低压电缆860m,设置电表箱8个;配套卷帘机、电动卷膜机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42.*元,其中工程费用885.*元,其他费用48.*元,预备费9.*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木兰村2024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九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6-*-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闽宁镇木兰村农业基础设施,打造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产业兴旺的温棚园区,带动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木兰村2024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18㎡(约85.64亩),主要新建日光温室、拱形蔬菜大棚,配套耳房、供水、供电设施等。

1.日光温室。新建日光温室20栋,脊高5.22m,单层1/4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为*㎡。包括60m日光温室1栋,65m日光温室1栋、70m日光温室1栋,75m日光温室1栋,80m日光温室2栋,85m日光温室1栋、90m日光温室12栋,100m日光温室1栋,宽度均为12m。墙体均采用柔性保温膜结构墙体,棚膜为15丝PO棚膜。每栋日光温室配套3m*4m钢架构耳房1座。

2.拱形蔬菜大棚。新建拱形蔬菜大棚3栋,总建筑面积2560㎡。其中50m拱形蔬菜大棚1栋,55m拱形蔬菜大棚2栋,宽度均为16m,脊高4.5m,单层半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棚膜为15丝PO棚膜。

3.附属设施工程。土方平整*.8m3;铺设砂砾 (略) 面积约3150㎡,配 (略) 缘石3829m;围栏1368m;铁艺大门 1 座;拆除80U型渠750m;温室喷灌用水水源由园区已 (略) 供给,室外新建De110聚*烯PE100给水管600m,De75聚*烯PE100给水管200m,钢筋混凝土给水阀门井17座;室内新建水肥一体机23台,立式离心给水泵23台等;改造*聚*烯PE100给水管236m,新建阀门井3座;敷设低压电缆860m,设置电表箱8个;配套卷帘机、电动卷膜机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42.*元,其中工程费用885.*元,其他费用48.*元,预备费9.*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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