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关于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一期配套等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关于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一期配套等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3日对中节能万润(蓬莱) (略) 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一期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0535-*。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环评科(蓬莱开发 (略) 17号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区)
烟蓬环报告表[2024]16号中节能万润(蓬莱) (略) 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一期配套项目审批意见.doc
烟蓬环报告表[2024]17号万华蓬莱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doc
烟蓬环报告表[2024]18号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1#园区总变电站审批意见.doc
烟蓬环报告表[2024]19号万华蓬莱工业园二期公辅设施项目-1#总变电站110kV配电楼工程审批意见 (2).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3日对中节能万润(蓬莱) (略) 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一期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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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蓬环报告表[2024]17号万华蓬莱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doc
烟蓬环报告表[2024]18号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1#园区总变电站审批意见.doc
烟蓬环报告表[2024]19号万华蓬莱工业园二期公辅设施项目-1#总变电站110kV配电楼工程审批意见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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