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格利斯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及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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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格利斯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及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明瑞 (略) 编制的《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6月11日第2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505.*元(环保投资*元),于米东 (略) 1881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4分37.123秒,北纬43度59分19.293秒)租赁新疆米东 (略) 2号、4号生产厂房新建1条*平方米/年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平方米/年中空玻璃生产线和1条*平方米/年夹胶玻璃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等相应环保工程,占地面积3898平方米。生产工序包括切割、磨边、清洗、钢化、上框合片、注硅酮胶、夹胶片、压合等,玻璃钢化使用电加热,冬季供暖依托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涂胶工序废气收集后需经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磨边、打孔工序采取带水湿式作业,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表B.1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磨边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胶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玻璃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磨边废水沉淀池沉渣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到综合利用。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66吨/年,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明瑞 (略) 编制的《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6月11日第2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505.*元(环保投资*元),于米东 (略) 1881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4分37.123秒,北纬43度59分19.293秒)租赁新疆米东 (略) 2号、4号生产厂房新建1条*平方米/年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平方米/年中空玻璃生产线和1条*平方米/年夹胶玻璃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等相应环保工程,占地面积3898平方米。生产工序包括切割、磨边、清洗、钢化、上框合片、注硅酮胶、夹胶片、压合等,玻璃钢化使用电加热,冬季供暖依托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涂胶工序废气收集后需经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磨边、打孔工序采取带水湿式作业,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表B.1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磨边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胶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玻璃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磨边废水沉淀池沉渣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到综合利用。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66吨/年,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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