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略) 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30日 | (略) 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厂石料加工项目 | (略) 城子河区正阳街道向阳委4组正阳煤矿北侧35m处 | (略) 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场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略) 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30日 | (略) 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厂石料加工项目 | (略) 城子河区正阳街道向阳委4组正阳煤矿北侧35m处 | (略) 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场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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