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大关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昭通市生态环境大关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如您认为公示项目涉及您的重大环境利益关系,可自公示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870-*
传 真:0870-*
通讯地址:大关县翠华镇 (略) 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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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关县靖安镇源宏混凝土项目 | (略) 大关县靖安镇碧凹村 | 昭通昭 (略) | 恒特技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10亩, (略) 昭阳区红土地洋芋精粉加工厂建设180型混凝土生产线2条,新建实验室、配电房各1间。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6.6%。 | 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在施工、运营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超计划毁坏植物和植被,保护植物的生态环境条件,本工程占地均为原有占地, (略) 昭阳区红土地洋芋精粉加工厂空置场地,不新增占地。 2、施工期水环境防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生产少量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清洁废水,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施工场地产生少量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直接蒸发于空气中,不外排。 (2)施工期不在项目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进行综合利用。 3、大气环境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间,对项目区 (略) 进行洒水降尘(利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产生)。 (2)施工期间,在项目区物料、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池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池清洗轮胎及车身, (略) 。 (3)施工期间运输车辆 (略) 径最优化,基坑开挖回填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传播和飞扬。 (4)对施工场地和汽 (略) 面采取洒水抑尘,约每日4~5次。 (5)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物料不会遗撒外漏。车辆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6)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5、施工期声环境防护措施 (1)合理分布施工布置,优化施工方案,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夜间禁止未施工。 (2)建设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要求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 (3)从声源上控制,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 (5)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 (6)对运输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在所 (略) 减少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7)场界设置有围墙,利用围墙隔声降噪。 6、施工期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周围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 (2)施工期原料堆棚、搅拌主楼罩棚搭建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废旧塑料包装等,经收集后循环利用或外售回收站;废包装料等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置。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 二、运营期 1.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回用于项目区周边农作物施肥,进行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利用泵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项目区外围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截流后进入地表水体。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项目 (略) 洒水降尘、砂石料堆棚和搅拌主楼均采用彩钢瓦罩棚全覆盖;项目区内采用雾炮机洒水降尘;厂界种植绿化等措施;后期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筒仓避免满装,预留20%~30%空间,减少灌装粉尘产生量等。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罩棚、加装减振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周边农作物施肥;废混凝土、沉淀池沉渣及实验室固废进行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故运营期固废收集处置率达100%。 5.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 (略) 大关县靖安镇碧凹村, (略) 昭阳区红土地洋芋精粉加工厂场地,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利用原有场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属于全部硬化后的场地,已使用多年,无原生土壤和原生植被。项目内为已硬化场地,无保护植物。项目用地及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发现有受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及关注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也无古树名木,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因此,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且项目严格在征地红线内生产运营,严禁越界占地;增强员工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如您认为公示项目涉及您的重大环境利益关系,可自公示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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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关县翠华镇 (略) 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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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关县靖安镇源宏混凝土项目 | (略) 大关县靖安镇碧凹村 | 昭通昭 (略) | 恒特技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10亩, (略) 昭阳区红土地洋芋精粉加工厂建设180型混凝土生产线2条,新建实验室、配电房各1间。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6.6%。 | 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在施工、运营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超计划毁坏植物和植被,保护植物的生态环境条件,本工程占地均为原有占地, (略) 昭阳区红土地洋芋精粉加工厂空置场地,不新增占地。 2、施工期水环境防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生产少量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清洁废水,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施工场地产生少量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直接蒸发于空气中,不外排。 (2)施工期不在项目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进行综合利用。 3、大气环境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间,对项目区 (略) 进行洒水降尘(利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产生)。 (2)施工期间,在项目区物料、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池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池清洗轮胎及车身, (略) 。 (3)施工期间运输车辆 (略) 径最优化,基坑开挖回填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传播和飞扬。 (4)对施工场地和汽 (略) 面采取洒水抑尘,约每日4~5次。 (5)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物料不会遗撒外漏。车辆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6)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5、施工期声环境防护措施 (1)合理分布施工布置,优化施工方案,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夜间禁止未施工。 (2)建设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要求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 (3)从声源上控制,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 (5)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 (6)对运输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在所 (略) 减少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7)场界设置有围墙,利用围墙隔声降噪。 6、施工期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周围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 (2)施工期原料堆棚、搅拌主楼罩棚搭建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废旧塑料包装等,经收集后循环利用或外售回收站;废包装料等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置。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 二、运营期 1.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回用于项目区周边农作物施肥,进行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利用泵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项目区外围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截流后进入地表水体。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项目 (略) 洒水降尘、砂石料堆棚和搅拌主楼均采用彩钢瓦罩棚全覆盖;项目区内采用雾炮机洒水降尘;厂界种植绿化等措施;后期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筒仓避免满装,预留20%~30%空间,减少灌装粉尘产生量等。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罩棚、加装减振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周边农作物施肥;废混凝土、沉淀池沉渣及实验室固废进行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故运营期固废收集处置率达100%。 5.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 (略) 大关县靖安镇碧凹村, (略) 昭阳区红土地洋芋精粉加工厂场地,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利用原有场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属于全部硬化后的场地,已使用多年,无原生土壤和原生植被。项目内为已硬化场地,无保护植物。项目用地及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发现有受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及关注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也无古树名木,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因此,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且项目严格在征地红线内生产运营,严禁越界占地;增强员工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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