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隰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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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隰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山 (略) 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列举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的简况

1.1设计简况

根据临环审函﹝2008﹞249号批复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隰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可形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城环函[2009]1843号),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0m3,配套建设23.64 (略) ;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0m3,合计污水处理规模为*m3/d。山 (略) 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扩建工程实际总投资2510.*元,其中环保投资2510.*元,占总投资的100%。

1.2施工简况

2019年4月,由于污水厂进水流量增大,日均处理量超出一期工程处理能力,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启动二期工程改扩建工作,委托北京中金 (略) 编制《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5月24日,隰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隰发改发[2019]17号);2019年8月27日,隰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隰发改发[2019]62号)。

二期改扩建工程于2020年4月25日开工,日处理污水5000m3,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陕西 (略) ,2020年7月投运,二期工程生化阶段采用初沉池+复合A/A/O 池工艺,出水水质中COD、氨氮、总磷较环评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标准。

2020年9月,为增强污水厂应急处置能力,在场内东侧预留空地上新建1座长50m、宽10m、深10m,有效容积5000 m3的应急调节池,用于突发环境状况下水质、水量的调节。2022年11月,针对冬季污水量增大情况,在一期生化车间东南侧新建1座二沉池备用,于2022年12月28日开工,2023年2月28日竣工,设计单位山西 (略) ,施工单位山西鑫 (略) 。

1.3验收过程简况

2019年二期改扩建工程、2021年一期改造工程完成后现阶段污水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处理(一期:复合 A/A/O 池,二期:初沉池+复合A/A/O 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池(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设1台高压板框压滤机、1台污泥离心机(备用)、1台带式脱水机(备用)用于污泥脱水。处理后污水COD、氨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标准,其余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利用原有废水外排口排入城川河。

本项目二期工程于2020年4月25日开工,环境保护设施于2023年2月28日竣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30日进行环保设施调试工作。

隰县 (略) 组织环保专家、监测单位及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了验收工作组,并于2024年6月22日召开验收会议,会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本项目调试验收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隰县 (略) 已建立以总经理为总负责,下设环保科主抓环保工作的环境管理体系, (略) 生产中的重要环节,紧抓不懈。环保科负责全厂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运营期安环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项目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制定污染控制及改善环境质量计划;

③负责组织环境监测、事故防范以及外部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的善后事宜;

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科研、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⑤监督“三同时”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有效控制污染;

⑥检查本项目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隰县 (略) 增设1座二沉池用于冬季生活 (略) 增大情况备用设施,增设1座应急调节池,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预案

2022年1月19日,隰县 (略)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2-01-001L。

(3)环境监测计划

隰县 (略) 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定期按计划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2.2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隰县 (略) 环境管理制度基本齐全,污染物治理措施到位。通过现场调查及监测,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管理。

隰县 (略)

2024年6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山 (略) 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列举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的简况

1.1设计简况

根据临环审函﹝2008﹞249号批复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隰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可形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城环函[2009]1843号),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0m3,配套建设23.64 (略) ;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0m3,合计污水处理规模为*m3/d。山 (略) 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扩建工程实际总投资2510.*元,其中环保投资2510.*元,占总投资的100%。

1.2施工简况

2019年4月,由于污水厂进水流量增大,日均处理量超出一期工程处理能力,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启动二期工程改扩建工作,委托北京中金 (略) 编制《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5月24日,隰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隰发改发[2019]17号);2019年8月27日,隰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隰发改发[2019]62号)。

二期改扩建工程于2020年4月25日开工,日处理污水5000m3,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陕西 (略) ,2020年7月投运,二期工程生化阶段采用初沉池+复合A/A/O 池工艺,出水水质中COD、氨氮、总磷较环评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标准。

2020年9月,为增强污水厂应急处置能力,在场内东侧预留空地上新建1座长50m、宽10m、深10m,有效容积5000 m3的应急调节池,用于突发环境状况下水质、水量的调节。2022年11月,针对冬季污水量增大情况,在一期生化车间东南侧新建1座二沉池备用,于2022年12月28日开工,2023年2月28日竣工,设计单位山西 (略) ,施工单位山西鑫 (略) 。

1.3验收过程简况

2019年二期改扩建工程、2021年一期改造工程完成后现阶段污水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处理(一期:复合 A/A/O 池,二期:初沉池+复合A/A/O 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池(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设1台高压板框压滤机、1台污泥离心机(备用)、1台带式脱水机(备用)用于污泥脱水。处理后污水COD、氨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标准,其余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利用原有废水外排口排入城川河。

本项目二期工程于2020年4月25日开工,环境保护设施于2023年2月28日竣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30日进行环保设施调试工作。

隰县 (略) 组织环保专家、监测单位及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了验收工作组,并于2024年6月22日召开验收会议,会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本项目调试验收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隰县 (略) 已建立以总经理为总负责,下设环保科主抓环保工作的环境管理体系, (略) 生产中的重要环节,紧抓不懈。环保科负责全厂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运营期安环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项目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制定污染控制及改善环境质量计划;

③负责组织环境监测、事故防范以及外部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的善后事宜;

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科研、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⑤监督“三同时”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有效控制污染;

⑥检查本项目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隰县 (略) 增设1座二沉池用于冬季生活 (略) 增大情况备用设施,增设1座应急调节池,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预案

2022年1月19日,隰县 (略)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2-01-001L。

(3)环境监测计划

隰县 (略) 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定期按计划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2.2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隰县 (略) 环境管理制度基本齐全,污染物治理措施到位。通过现场调查及监测,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管理。

隰县 (略)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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