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万洁塑料农残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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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万洁塑料农残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万洁塑料农残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利新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E105°41′40.766",N37°24′59.616"。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主要建设内容:对厂房进行改造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和辅助用房。生产车间内建设2条造粒生产线,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安全、环保、道路及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1.6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措施。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环保政策、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和无组织颗粒物。熔融、挤出工段产生非*烷总烃须设置集气罩+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分拣、装卸、堆场作业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须采取控制落差+洒水降尘+堆场封闭以及在原料仓库设置多个喷淋装置;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须在传送带上方设置喷淋装置;破碎工段采用全密闭+湿法破碎方式。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冷却循环水池沉淀循环后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 (略) ,最终由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造粒车间的破碎机、搅拌机和造粒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加强设备养护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拣废物集中收集,送往垃圾中转站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在5㎡危废贮存点规范收集,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车间地面全部进行水泥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地面全部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略) 面全部做混凝土硬化,沉淀池、循环水池、化粪池做一般防渗,防渗层为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危废贮存点防渗层采用环氧防腐地坪漆进行防渗处理,至少2m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报告 (略) 站进行公示公开;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万洁塑料农残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利新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E105°41′40.766",N37°24′59.616"。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主要建设内容:对厂房进行改造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和辅助用房。生产车间内建设2条造粒生产线,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安全、环保、道路及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1.6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措施。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环保政策、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和无组织颗粒物。熔融、挤出工段产生非*烷总烃须设置集气罩+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分拣、装卸、堆场作业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须采取控制落差+洒水降尘+堆场封闭以及在原料仓库设置多个喷淋装置;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须在传送带上方设置喷淋装置;破碎工段采用全密闭+湿法破碎方式。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冷却循环水池沉淀循环后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 (略) ,最终由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造粒车间的破碎机、搅拌机和造粒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加强设备养护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拣废物集中收集,送往垃圾中转站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在5㎡危废贮存点规范收集,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车间地面全部进行水泥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地面全部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略) 面全部做混凝土硬化,沉淀池、循环水池、化粪池做一般防渗,防渗层为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危废贮存点防渗层采用环氧防腐地坪漆进行防渗处理,至少2m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报告 (略) 站进行公示公开;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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