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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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县佰仕兴工高新技术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宁安镇109国道南侧8km的废弃矿坑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 E105°41′37.883″,N37°21′35.027″。项目拟建建筑垃圾填埋场及堆填场1座,总占地面积431.1亩,设计总库容*m3,其中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77.27亩,建筑垃圾堆填场占地面积82.90亩,建筑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m3,建筑垃圾堆填场设计库容*m3,填埋期限10年。项目总投资1379.*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6.82%,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生态治理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等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建设围挡、 (略) 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风速超过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作业处 (略) 等环保措施。营运期建筑垃圾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加强管理,场区四周设置 (略) 并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 (略) 洒水降尘及定期对车辆检修等措施减少废气的产生。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 (略) 等洒水抑尘,不外排;场区设防渗环保型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场区绿化施肥。营运期淋溶水(雨水)收集至调节池后全部回喷至已填埋堆体表面蒸发;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须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出入场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运作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行效果,进出车辆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指定垃圾点统一进行处理。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生态治理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公司应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场区及周边植树造林绿化面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3.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佰仕兴工高新技术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宁安镇109国道南侧8km的废弃矿坑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 E105°41′37.883″,N37°21′35.027″。项目拟建建筑垃圾填埋场及堆填场1座,总占地面积431.1亩,设计总库容*m3,其中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77.27亩,建筑垃圾堆填场占地面积82.90亩,建筑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m3,建筑垃圾堆填场设计库容*m3,填埋期限10年。项目总投资1379.*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6.82%,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生态治理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等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建设围挡、 (略) 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风速超过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作业处 (略) 等环保措施。营运期建筑垃圾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加强管理,场区四周设置 (略) 并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 (略) 洒水降尘及定期对车辆检修等措施减少废气的产生。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 (略) 等洒水抑尘,不外排;场区设防渗环保型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场区绿化施肥。营运期淋溶水(雨水)收集至调节池后全部回喷至已填埋堆体表面蒸发;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须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出入场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运作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行效果,进出车辆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指定垃圾点统一进行处理。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生态治理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公司应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场区及周边植树造林绿化面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3.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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