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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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 (略) 原 (略) 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6.*°。占地面积为4153m2(约6.23亩)。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西至海堡居民自建房,北至海堡居民自建房。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历 (略) 原州区海堡村农用地。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2011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152号),批准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2024年2月21日, (略) 规划管理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四至范围为 (略) 场、 (略) 、西至海堡村、北至海堡村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无偿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用于建设新区派出所,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总面积为6.23亩(合0.4153公顷)。2024年5月11日,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2024年5月21日,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略)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关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根据《国有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调查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前,该地块为空地。目前,调查地块内东南角处有一座占地面积为30m2的公共卫生间,剩余部分为空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5年~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011年~至今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揭示地块表层杂填土以砖块、混凝土碎屑等构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地块内砖块、混凝土碎屑分布在东北侧,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拟将建筑垃圾破碎后回用于新区派出所项目的建设中。现场踏勘时没有闻到异味,未发现颜色异常的土壤;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均为干垃圾,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废物填埋或堆放,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未发现填埋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东南角处有一座占地面积为30m2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10m3的玻璃钢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原为建设用地,地质勘探过程中无异味,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得信息可知,相邻地块东侧2005年~2010年为农田,2013年~2019年为空地,2021年~至 (略) ;南侧2005年~至 (略) ;西侧2005年为农田,2010年~至今均为海堡居民自建房;北侧2005年为农田,2010年~至今均为海堡居民自建房。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加油加气站等,均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对调差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调查单位技术组成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该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方式开发利用。

综上,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不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 (略) ,原州区,固原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 (略) 原 (略) 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6.*°。占地面积为4153m2(约6.23亩)。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西至海堡居民自建房,北至海堡居民自建房。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历 (略) 原州区海堡村农用地。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2011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152号),批准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2024年2月21日, (略) 规划管理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四至范围为 (略) 场、 (略) 、西至海堡村、北至海堡村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无偿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用于建设新区派出所,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总面积为6.23亩(合0.4153公顷)。2024年5月11日,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2024年5月21日,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略)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关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根据《国有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调查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前,该地块为空地。目前,调查地块内东南角处有一座占地面积为30m2的公共卫生间,剩余部分为空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5年~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011年~至今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揭示地块表层杂填土以砖块、混凝土碎屑等构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地块内砖块、混凝土碎屑分布在东北侧,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拟将建筑垃圾破碎后回用于新区派出所项目的建设中。现场踏勘时没有闻到异味,未发现颜色异常的土壤;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均为干垃圾,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废物填埋或堆放,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未发现填埋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东南角处有一座占地面积为30m2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10m3的玻璃钢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原为建设用地,地质勘探过程中无异味,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得信息可知,相邻地块东侧2005年~2010年为农田,2013年~2019年为空地,2021年~至 (略) ;南侧2005年~至 (略) ;西侧2005年为农田,2010年~至今均为海堡居民自建房;北侧2005年为农田,2010年~至今均为海堡居民自建房。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加油加气站等,均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对调差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调查单位技术组成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该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方式开发利用。

综上,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不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 (略) ,原州区,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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