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1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1期
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板桥街 (略) 场赵玉江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2. (略) 雨花台区优之廉水果店销售的砀山梨。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75.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板桥街 (略) 场赵玉江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2. (略) 雨花台区优之廉水果店销售的砀山梨。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75.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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