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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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 (略) 与万 (略) 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武 (略) 生 (略) 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 (略) 准 (略) 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武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经济 (略) 产业园,本项目拟在准 (略) 工业园区煤化工基地中科合成油内蒙 (略) 厂址内现有厂房内安装建设一套以二氧化碳、氢气为原料,经两步生物转化制得高附加值酵母蛋白的试验装置,规模为100吨/年。项目总投资234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2.13%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时所需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以及运输过程造成物料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运输车辆所带来的扬尘。治理措施:严格管理扬尘污染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露天堆存时要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和车辆 (略) 采取洒水措施。涉外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合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天气,力求将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喷雾干燥及包装废气。厌氧发酵废气G1、好氧发酵废气G2主要成分为CO2、H2以及少量*酸和NH3,均送各自碱洗塔,NH3及非*烷总烃(主要为*酸)净化效率70%,经碱洗塔净化后由各自15m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喷雾干燥及包装为一体化全密闭设备,产生的含尘废气由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工人的生活废水。施工期的生产用水主要是混凝土搅拌 (略) 面洒水等,这些生产用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不外排。在进行设备及施工车辆冲洗时应设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倡节约用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地面 (略) 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 (略) ,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碱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送中科 (略) 现有氨氮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硝酸铵钙化肥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生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

2、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各类泵体等。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首先从设备选型入手,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设备选型是噪声控制的重要环节,在设备招标中应向设备制造厂家提出噪声限值要求,要求供货厂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音、隔音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对运行噪声较大且无法控制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如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对无法采取隔、吸、消音处理措施的设备,且工作人员长期工作有害,设计时,在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设集中的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对建筑物、围护物的门外、外窗要求做隔声型或设双层,减少室内噪声传至室外。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定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确保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中除可回收再利用的外,弃土及其它废料均应及时清理并外运;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弃土除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外,其余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到准旗环卫局专门指定的堆场放置。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脉冲除尘器收尘主要为酵母蛋白粉,不落地,直接返回生产系统喷雾干燥前端混合罐回用至生产。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料气净化 (略) 及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暂存,待新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在厂内污染区地面、池底加强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废气的治理等。对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提高治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防止土壤质量进一步恶化。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和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 (略) 与万 (略) 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武 (略) 生 (略) 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 (略) 准 (略) 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武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经济 (略) 产业园,本项目拟在准 (略) 工业园区煤化工基地中科合成油内蒙 (略) 厂址内现有厂房内安装建设一套以二氧化碳、氢气为原料,经两步生物转化制得高附加值酵母蛋白的试验装置,规模为100吨/年。项目总投资234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2.13%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时所需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以及运输过程造成物料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运输车辆所带来的扬尘。治理措施:严格管理扬尘污染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露天堆存时要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和车辆 (略) 采取洒水措施。涉外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合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天气,力求将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喷雾干燥及包装废气。厌氧发酵废气G1、好氧发酵废气G2主要成分为CO2、H2以及少量*酸和NH3,均送各自碱洗塔,NH3及非*烷总烃(主要为*酸)净化效率70%,经碱洗塔净化后由各自15m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喷雾干燥及包装为一体化全密闭设备,产生的含尘废气由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工人的生活废水。施工期的生产用水主要是混凝土搅拌 (略) 面洒水等,这些生产用水均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不外排。在进行设备及施工车辆冲洗时应设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倡节约用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地面 (略) 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 (略) ,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碱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送中科 (略) 现有氨氮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硝酸铵钙化肥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生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

2、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各类泵体等。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首先从设备选型入手,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设备选型是噪声控制的重要环节,在设备招标中应向设备制造厂家提出噪声限值要求,要求供货厂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音、隔音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对运行噪声较大且无法控制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如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对无法采取隔、吸、消音处理措施的设备,且工作人员长期工作有害,设计时,在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设集中的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对建筑物、围护物的门外、外窗要求做隔声型或设双层,减少室内噪声传至室外。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定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确保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中除可回收再利用的外,弃土及其它废料均应及时清理并外运;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弃土除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外,其余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到准旗环卫局专门指定的堆场放置。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脉冲除尘器收尘主要为酵母蛋白粉,不落地,直接返回生产系统喷雾干燥前端混合罐回用至生产。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料气净化 (略) 及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暂存,待新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在厂内污染区地面、池底加强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废气的治理等。对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提高治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防止土壤质量进一步恶化。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和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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