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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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一期高纯晶硅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 (略)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 (略) 产业园

5、项目建设内容:电解水制氢装置、液氯气化及氯化氢合成、三氯氢硅合成装置、磨粉车间、冷氢化装置、精馏装置、还原装置、尾气回收装置、后处理装置、渣浆处理装置、工艺废气处理装置、硅芯制备、氯化钙造粒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期:自发布10个工作日后截止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围5km范围。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络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http://**

5、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昆区钢铁大街86号邮电大厦5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女士

邮寄地址:大路产业园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一期高纯晶硅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 (略)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 (略) 产业园

5、项目建设内容:电解水制氢装置、液氯气化及氯化氢合成、三氯氢硅合成装置、磨粉车间、冷氢化装置、精馏装置、还原装置、尾气回收装置、后处理装置、渣浆处理装置、工艺废气处理装置、硅芯制备、氯化钙造粒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期:自发布10个工作日后截止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围5km范围。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络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http://**

5、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昆区钢铁大街86号邮电大厦5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女士

邮寄地址:大路产业园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通威硅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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