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关于年产9800吨生物饲料生产车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关于年产 3000 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
链接: http://** 提取码: s9cp
联系电话:0416-* 0416-*(审批股)
(略) 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2024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关于年产9800吨生物饲料生产车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关于年产 3000 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
链接: http://** 提取码: s9cp
联系电话:0416-* 0416-*(审批股)
(略) 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2024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关于年产9800吨生物饲料生产车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关于年产 3000 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
链接: http://** 提取码: s9cp
联系电话:0416-* 0416-*(审批股)
(略) 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2024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关于年产9800吨生物饲料生产车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关于年产 3000 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7号文件。
2、《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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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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