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
长沙天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 (略) 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 (略) 387号国顺科技园3号栋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租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 (略) 387号国顺科技园3号栋厂房建设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6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区,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建成后,可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项目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国顺科技园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DA001)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经过车间抽排风措施抽排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返回生产线循环使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出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和拖把、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4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 (略) 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 (略) 387号国顺科技园3号栋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租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 (略) 387号国顺科技园3号栋厂房建设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6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区,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建成后,可年产2200吨包装缠绕膜及800吨打包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项目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国顺科技园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DA001)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经过车间抽排风措施抽排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返回生产线循环使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出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和拖把、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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